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 計畫類 研究獎助生 □任用 □變更 彙整表
計畫名稱:
計畫編號:
計畫主持人: 系 教授
計畫執行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職別 | 姓名 | 學 習 期 間 | 任 用 資 格(最高學歷) | |||
研究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新任,月支研究獎助金元 □續聘,月支研究獎助金元 □終止,生效日: 年 月 日 □月支研究獎助金變更:原月支元,變更為元,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 ||||||
研究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新任,月支研究獎助金元 □續聘,月支研究獎助金元 □終止,生效日: 年 月 日 □月支研究獎助金變更:原月支元,變更為元,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 ||||||
研究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新任,月支研究獎助金元 □續聘,月支研究獎助金元 □終止,生效日: 年 月 日 □月支研究獎助金變更:原月支元,變更為元,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 ||||||
研究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新任,月支研究獎助金元 □續聘,月支研究獎助金元 □終止,生效日: 年 月 日 □月支研究獎助金變更:原月支元,變更為元,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 ||||||
檢附 資料 | 1. 本彙整表任用之研究獎助生:碩(博)士班研究生、大專生,每位應隨本表檢附個人證件資料表(學生證、身份證影本、在學證明、存摺影本)及(表單編號:RA-A3-002)研究獎助申請表 2. 原任用助理若申請事項勾選月支研究獎助金變更者,須填獎助金變更起訖日期。 | |||||
說明 | 1. 請於開始研究學習前14日,由計畫主持人完成相關任用申請事宜。 2. 任用資格:請填寫就讀之學校系級(例:以「大專生」約用者,請填寫○○科技大學四技機械系三年級生)。 3. 國科會或政府計畫研究獎助金支領不得違反計畫相關規定、標準及要點。 4. 國科會或政府計畫請迴避任用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直接隸屬長官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為兼任助理。 5. 本彙整表由計畫主持人提出並負責審核任用人員之資格及兼職情形。 6. 計畫主持人應定期指導研究獎助生。 | |||||
專兼任約用助理核准程序 | 計畫主持人 | 產學營運處 | 財務處 | 校長室 | ||
單位主管 | ||||||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研究獎助生 證件資料表
計畫名稱:
計畫編號:
計畫主持人: 系 教授
助理姓名: 職稱:□大專生 □碩士班 □博士班
學生證(正面) (請檢附在學證明) | 身份證件(正面) |
學生證(反面) (請檢附在學證明) | 身份證件(反面) |
學生證號:身分證號:
戶籍地址:□□□ (扣繳憑單寄送處)
存摺正面影本:
※非台灣企銀薪資帳戶,本校將於每月薪資匯款時,代扣30元手續費。 |
銀行局號: 銀行帳號: 戶名:
※學歷證件及其他檢附資料之證明文件影本,請裝訂於本表後方。
※請檢附在學證明並裝訂於本表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