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 華語師資養成班第 41 期招生
已開設華語師資養成班 20 餘年
國內歷史最悠久的華語文教學系主辦
本班培養國際華語教育人才,凡自詡為國際公民,志在全球舞台的社會
人士均歡迎報名。
報名截止日期:113 年 9 月 3 日(二)
課程起迄時間:自 113 年 9 月 28 日(六)起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六) 每
週六、日全天上課,每天上課 6 小時
9:10-12:00&13:10-16:00。共計 102 小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 博愛樓 10 樓 1002 教室
壹、本班特色
:
1. 師資陣容堅強:
課程由臺師大華語文教學系教授群及本系對外華語教學資歷 15 年
以上資深華語教師授課,多具有海外華語教學資歷。
2. 理論與實務兼顧:
約有
二分之一為理論課程,二分之一為教學實務課程
,安排外籍學
生為試教對象,體驗教學情境,並由華語教師給予個別意見回饋。
3. 可依本系國華組(均為外籍生)綜合華語課程時間,於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安排至教室觀課。
4. 針對學員發音難點個別糾音:
由本系資深華語老師針對學員一對一矯正發音,發現發音難點與弱
點,使發音規範化,有助於通過華語教師能力認證考試。
5. 課程時數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或教師研習時數。
貳、招生對象及報名資格
:
對華語教學有興趣者/有意成為華語教師者/有意培養自我第二專長者:
1.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
位(含以上)者。或專科畢業後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大學同等學歷者。
2. 國內/外經教育部立案或承認之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在學學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 華語師資養成班第 41 期招生
參﹑重要日程
網路報名:即日起~9/3(二)
公告複試名單:113/9/5(四)
公告錄取名單:113/9/10(二)
繳費:113/9/10(二) ~9/18(三)
※以上日程如有異動,請以網頁公告為主。
肆﹑報名方式
請提交 google 表單:https://reurl.cc/QLzkgo
伍﹑錄取方式
初審:就報名應繳之資料加以資格審查。將依學經歷擇優錄取,以
email 通知複試(口試)。
複試(口試):以華語發音與口語表達為主,採錄音方式事後評分。考
題形式有字﹑詞﹑短句﹑問答題,評分老師就發音標準
與否評分。凡通過口語能力檢測者,優先錄取。
語音檢測工本費 100 元。請與學費一起繳交。
陸﹑收費標準 (錄取者將另行通知繳費方式)
學費:新台幣 20,000 元包括講義資料,但不含參考書籍費。
本校之在職員工生,學費九折優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本校畢業校友,學費九五折優待(請附相關證明文件)。
已完成報名之學員,若因個人因素,確定無法參與課程者;
(1) 開課日之前(113 年 9 月 28 日止),將退還學費百分之九十〈新
臺幣 18,000 元〉。
(2) 開課二週內(113 年 10 月 6 日止)退還學費二分之ㄧ〈新臺幣
10,000 元〉
。
(3) 開課二週後(113 年 10 月 7 日起) 概不退費。
(4) 報名人數若未達開課人數,則不予開班,所繳費用無息退還,
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 華語師資養成班第 41 期招生
柒﹑課程內容
華語文教學國際現況/ 漢語語言學概論/ 第二語言習得/ 華語語音教學/ 注
音符號與漢語拼音/ 漢字理論與教學/ 漢語語法概論/ 漢語語法教學/ 語言與文
化/ 跨文化素養與溝通/ 語言對比與教學/ 華語教材介紹/ 華語教學法/ 華語教
案編寫/ 華語語用教學/ 電腦媒體與華語教學/ 華語教材介紹/ 華人社會與文化/
詞彙教學/ 內容導向教學/ 學習策略與課堂活動設計/ 初級華語教學示範/ 初級
華語教學演練/ 中級華語教學示範/ 中級華語教學演練/ 高級華語教學示範/ 高
級華語教學演練/ 綜合評量與座談
捌﹑師資陣容:
洪嘉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曾金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教授
陳俊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教授
謝佳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教授
蕭惠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教授
陳麗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教授
信世昌:國立清華大學 華文文學研究所教授
杜昭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
邱詩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副教授
翁玲玲:佛光大學 文化資產與創意學系副教授
宋如瑜: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語文與創作學系副教授
王贊育:中原大學 應用華語文教學系助理教授
孫懿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語言講師
陳懷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語言講師
曹靜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語言講師
王慧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語言講師
玖﹑證書頒發:
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學員,可於結業後一個月內領取中英文證書:
1. 課程缺席時數未達十三小時者。
2. 試教成績合格。
3. 期末筆試及口語成績合格。
如有疑問,請洽: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
(02)7749-5186 王助教 [email protected]
(02)7749-5187 林助教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