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技藝(選試木竹器) 產品設計實務(選試木竹器)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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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
代號:28780
科:
技藝(選試木竹器)
目:
產品設計實務(選試木竹器)
考試時間:
6小時
座號:
使
題目:木竹板凳設計製作
一、設計說明:請於試卷上以鉛筆,徒手或以繪圖工具、儀器等,設計並繪製木竹材料
組合之「板凳」一張(含造形、美感、結構與基本功能),其大小尺寸以考選部
供之木竹材料規格作為設計依據。設計表現方式可用三視圖、立體圖、零件圖、透
視圖等方式呈現。
二、製作說明:以考選部提供之木竹材料及採用應考人自備工具等,將已完成之設計原
創圖形尺寸與結構功能,實地製作完成木竹「板凳」一張。
三、試題內容陳述:
木竹產業為我國既有傳統行業,其產品如何開發及提高附加價值,為當前重要
課題,而為使木竹產品能深入家庭生活乃至各行各業,在其造形設計、美感呈現、
材質表現、色彩選擇、結構設計、實用功能等相關因素就相形重要了。傳統竹材工
藝得以傳承發展,端賴有識之士的薪火相傳,而木材工藝現階段正如火如荼的進行
中,使普羅大眾能在未來實地操作中得到學習的成就趣,也使木竹產業
營發展有新的思考方向,繼而形成尖端且實用之工藝品,使大眾更加認識優良傳統
工藝的新未來。
基於上述,請依考選部所提供之木材與竹材,設計一創新之「板凳」,並依規
定自備木竹手工具完成「板凳」製作,其規範如下:
請於試卷上以鉛筆設計繪圖完成後,再進行板凳製作。(依照程序規定執行之)
木材與竹材材料設計之比例與份量不拘。(依個人原創設計結果執行之)
試以木竹手工具,操作、加工與製作,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板凳」製作。(應
考人於考試中,其工具不得相互借用,違者以作弊論處)
板凳設計與製作,需含造形、美感、機能、人因及實用功能等因素。
板凳製作包含鉋、鋸、鑿、鑽、切、磨、劈、劃、修、插、黏等加工技術。
試依所提供之木竹材料大小尺寸範圍內,依設計圖自定精密尺寸加工之
本完成之「板凳」作品不需上顏色或上油漆,並請保持素材之材質,如木材紋路
與竹青、竹節等。
四、評分標準:
原創設計圖。(20
作品加工技術。(30 分)
作品精密度。(20
作品整潔度。(10
作品完整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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