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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題目:「客家精神」與「客家特色」燈具組
一、說明:
客家文化為國內多元文化的重要價值之一,中華民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欲有效
推廣客家文化,致力客家文化的傳承與發揚,擬透過文化創意產品設計以體現客家
情懷,豐富現代人的生活型態。而「燈」不僅能照亮家居空間,創造舒適照明效
果,更能美化環境,增添情趣氛圍,是現代家庭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特別委託您來設計具有「客家精神」與「客家特色」的陶瓷
燈具,希望讓文化的「客家元素」透過您的巧手與創意,轉換成具有產值的藝術商
品,以發展地方特色與文創產業,繁榮客庒地方產業經濟,落實生活藝術化與藝術
生活化。
二、注意事項:
設計原則
具備「客家元素」形象特徵。
合理與實用機能。
造型時尚、簡約且有量產可能性。
至少二件,至多四件。
設計要求
設計製圖:在方格紙上繪製「燈具」組草圖,草圖以「三視圖」呈現,不必標
示尺寸,但須符合比例原則。三個視圖,以外觀為主,虛線與內部結構可省
略,但須標示電源線走向與燈座位置。
設計依據:請以考選部提供的電源線、燈座、燈泡等材料為「燈具」組造型設
計發想依據,不須組裝。
設計考量:「燈具」組造型結構須考量電源線走向、燈座位置、透光孔、使用
安全與日後更換燈泡的操作性。
材料運用:限用考選部提供的土料完成「燈具」組坯體製作,製作方法不拘,
完成品為生坯,不須施釉。
三、評分標準:
設計製圖的創意切題性與繪圖表現。(20 分)
燈具組製作的完整度與精緻度。(50 分)
現代時尚的表現性。(10 分)
機能合理性與量產可能性。(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