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臺灣港務、港務局 助理事務員 行政 行政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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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度從業人員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助理技術員甄試試題
甄選職務/類科【代碼】:助理事務員/行政【F0521
專業科目 2:行政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卷上姓名入場知書或與無關文字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H公司為設計手機之公司因認S公司僱請寫手於網路上發表H公司設計之手機有重
瑕疵之文章並誣指H公司的手機設計侵害S公司專利權H公司認為S公司行為足以損害
其營業信譽,嚴重妨礙公平競爭及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9 、第 22 條及第 24
規定,遂依該法第 26 條規定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檢舉。案經公平會調
查結果以本案依現有事證尚難認S公司有違公平交易法情事乃函復H公司其檢舉不
立。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公平會函復H公司之文書,其性質是否為行政處分?其理由為何?【15 分】
(二)訴願後,H公司仍對此函復不服,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法院應如何審理?10分】
參考法條:
公平交易法第 1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或聯合之行為。
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
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 22 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 26 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
題目二:
何謂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該原則之憲法依據為何?【10 分】適用該項原則之法定要件
為何?並請說明各項要件之內涵。15 分】
題目三:
請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該行政處分有何效力?【6分】
(二)行政機關作成對人民不利的行政處分時,何種情況下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
(任舉一例即可)?【6分】
(三)何種情況下作成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任舉一
例即可)?【7分】
(四)何種行政行為應以書面為之(任舉一例即可)?【6分】
題目四:
請依行政執行法、訴願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行政執行,原則上由何機關為之?【6分】
(二)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
行者,原則上執行機關應如何處理?【6分】
(三)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能如何
處理?【7分】
(四)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
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
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如何處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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