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 地方特考 三等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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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別: 三等考試
科: 公職建築師
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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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明定,起造人應依核定工程書圖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
應申請辦理變更執照;試詳述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不
需辦理變更設計之機制。(25 分)
二、試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規定,詳述「山坡地平均坡
度」之定義及其計算方法。(25 分)
三、試依都市計畫法及其子法規定,詳述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而當地主管機關得迅
行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條件。(25 分)
依營造業法及營造業評鑑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對營造業,應定期予以評鑑。
試詳述營造業評鑑之主要目的及其評鑑機制。(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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