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公職建築師 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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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公職建築師
行政法
營建法規與實務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8810
頁次
一、基於對原住民於山地開墾,且長期間耕作、居住等使用現狀之尊重,依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第 6項授權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
管理辦法」(下稱開發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1項乃規定,凡原住民符
該條項所定 3款資格條件之一者,得向原住民保留地所在地之鄉(鎮、
區)公所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 109 11 月間依
據開發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1項第 1「原住民於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
今之原住民保留地。」之規定,向乙鄉公所申請無償取得國有原住民保
留地 A地之土地所有權經乙鄉公所初審結果認定甲並不符合該款要件
後,即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
序」之「二(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
權之標準作業程序流程說明 A函駁回甲之申請而未再報請
縣政府核定甲不服 A函提起訴願經縣政府予以駁回請附具理由
說明 A函之性質,以及甲對於 A函應提起何等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
利救濟。30 分)
參考法條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6條第 1項:「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設置原住民保留地土
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糾紛之調查及調處
事項原住民保留地無償取得所有權分配收回之審查事項申請租用
無償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之審查事項申請撥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之審查事項
五、原住民保留地分配土地補償之協議事項。」
6條第 3「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申請案應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
委員會審查者(鎮區)公所應於受理後一個月內送請該會審查原住民
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審查完竣並提出審查意見
區)公所及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必要時查期間各得延長一個
。屆期未提出者由鄉(鎮區)公所逕行報請直轄市(市)主管機關
核定。」
17 條第 1項第 1款:「原住民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無償取得原住
民保留地所有權:一、原住民於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今之原住民保留地。」
17 條第 2「前項申請案由鄉(鎮區)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
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並公告三十日期滿無人異議,報請直轄市、(市)
主管機關核定後,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之二(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
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標準作業程序「公所初審結果不符合者,補正或駁回。」
代號
8810
頁次
二、請說明現行建築法針對既有建築物的管理,要求各地主管建築機關應
執行那些與維護公共安全相關的制度?(15 分)
三、在建築法條文中,有部分內容因考量有因地制宜需要,已授權地方政府
自行訂定相關規定,請任舉四例說明。20 分)
四、一
通知方式為何?(20 分)
五、請詳述興建社會住宅採行「統包」方式招標之優劣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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