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原住民特考 四等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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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代號41030
別: 四等考試
科: 地政
目: 土地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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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
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
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試說明本條
項規定之立法意旨,並闡釋其所稱「處分、變更」之意涵。(25 分)
二、試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土地徵收之核准機關及土地徵收公告所生之效力。
25 分)
三、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土
地經設定地上權或典權者,該地上權及典權如何處理?試說明之。(25 分)
四、市地重劃區內具有租賃關係之土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
其租賃權如何處理?試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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