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原住民特考 四等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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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
考試別
原住民族考試
四等考試
類科組別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0
頁次
1
1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 A其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和乙欲將 A贈與
給友人丁,並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規定辦理。請依民法與土地法之規
定,說明其法律關係。25 分)
二、何謂「土地改良物」?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徵收土地改良物時,有
那些情形應發給遷移費?(25 分)
三、請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說明實施市地重劃時列為法定共同負擔之公
設施用地應如何指配?(25 分)
四、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據 110 年新修訂之土
地稅法,其於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有那些規定?(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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