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
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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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丙三人共有 A地,其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和乙欲將 A地贈與
給友人丁,並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規定辦理。請依民法與土地法之規
定,說明其法律關係。(25 分)
二、何謂「土地改良物」?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徵收土地改良物時,有
那些情形應發給遷移費?(25 分)
三、請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說明實施市地重劃時列為法定共同負擔之公
共設施用地與相關費用有那些?若是未列為法定共同負擔之其他公共
設施用地應如何指配?(25 分)
四、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依據 110 年新修訂之土
地稅法,其於再移轉計課土地增值稅時,有那些規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