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公職臨床心理師 行政法、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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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公職臨床心理師
行政法
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考試時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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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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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領有「乙市政府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以甲之住所為托育地。民國
11241012時至1230甲於客廳午餐容任收托10個月大兒童
房間處。午餐回房同日1240分發無意
識,遂將其緊急送至醫院救治。
乙市政府受居家服務中心通報後開啟行政調查審認甲獨留丙於房
對丙為適切之關注與照顧並善盡保護丙生命安全依據衛生福利部先前
A「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49115
『其他為不正當之行為』係指以行為人及兒童之年主客觀身心狀態
作對照該行為人所為未合於經驗或論理法則之常規逸脫於所應負之注
意義務或故意為之,而對兒童之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受國民教育、
性自主工作等權利造成相當之傷害或痛或使其陷於遭受惡害之危險
即當屬之不以意外性發性反覆繼續性或故意之侵害為必
條件。」意旨,審認甲已該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
15款規定所稱之「不正當行為」乃以112612B依同法第26
11項第3款及第4項規定廢止甲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停止其托
育服務、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及依同法第9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
罰鍰,並公布姓名。請問:
A
為」的違章情事,有違依法行政原則,有無理由?(10
甲主張B函包括「廢止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停止托育服務」「強
制轉介收托之兒童」「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以及「公布姓名」5項不
利處置,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無理由?(20分)
參考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49條第1「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十五其他對兒童及
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26條之1(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三、
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第4項)有第一項各款情事
之一者,轄市、(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服務並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
完成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97條:「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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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以表格方式說明精神衛生法109版與111年公布版在進行強制鑑定
制社區治療審查制度的異同如審查單位審查指標審查對象範圍
查成員、申請裁定次數等;以及111年公布版在此部分的新增特點與修正
目的。20分)
衛生福利部於1118月推出「醫事人員及COVID-19染疫死亡者家屬心理
健康支方案(下稱該案)助醫事員及疫死亡者家屬6
每次最2,000心理諮商服務協助其調適心理壓力與負面
身心健可執行心理商服務之單位(下稱心理諮商機構)為設有精
科之醫機構心理治療及心理諮商所經向所在地心理諮商助費
代審代單位(下稱審付單位)參與該並經衛生福利公布
後地審付發現心理提供服務補助
費用(下稱該行為)。某所長回復審付單位之詢問曰該方案並未言明不可
相互諮商,且疫情期間有許多防疫限制,此可視為彈性應變之舉。
付單生福函釋之適衛生部因全國
審付單位釋疑之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均具該方案補助資格可依
該方案之規定據申請經費撥付及核銷該行為疑違反心理師倫理中
多重關係multiple relationships一事,倘有此情形發生,將依心理師法
59規定公會調處,衛生函釋
轄內所有心理諮商機構。(每小題10分,共30分)
請依倫理規與施從治療長的明該
行為之適切性。
請依倫理規與施從管機角度何處
理該行為
請依倫理規與施從各地床心會的
角度說明如何在收到或未收到倫理申訴的狀況下處理該行為。
WHO
10分),且另外選擇「SDGsCRPD「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四項中的任一項說明其對心理健康
的主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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