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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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國人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在何種情形下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
請依現行法相關規定闡述之。(25 分)
二、大陸漁船甲未經許可闖入臺灣地區限制水域從事漁撈作業,臺灣地區人民
A並利用甲漁船,將大陸地區人民運送至臺灣地區漁港。主管機關依法對
於甲漁船及 A分別得作何種處置,請依現行法相關規定闡述之。(25 分)
三、甲公司計畫僱用大陸地區人民 A在臺灣地區工作,請問應如何辦理?就
其僱用期間、勞動契約性質、契約終止後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就現行
法相關規定分別闡述之。(25 分)
四、護照之適用對象、效期為何?護照申請人有何種情形時,主管機關或駐
外館處應不予核發護照?請依現行法相關規定闡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