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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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0640
科: 戶政
目: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
條例)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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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移民政策?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提出「精進移民政策並保障權益」,試說明
具體政策內容。(25 分)
二、甲男設籍於臺北市,於民國 90 3月赴福州市經商。經常往來於大陸海西與美西
之間,爰於民國 94 10 月申請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方便出入大陸與美國。試
問:(25 分)
甲男所具中華民國國籍是否受影響?
甲男擬於民國 105 1月返臺投票,是否合法?
甲男曾為乙女向銀行舉借充當保證人,其保證責任是否持續?
三、乙女持中華民國護照旅居美西多年,茲因在臺父親病逝返臺奔喪。試問:(25 分)
乙女返臺奔喪,申請停留,期間最長可多久?
乙女如決定返臺定居,如何申請?
四、丙男係臺東縣民,於民國 102 3月應聘至香港擔任美商經理。試問:(25 分)
丙男於民104 5月申報民國 103 年所得稅時,香港收入部分是否需要合併申報?
丙男於民國 104 6月,返臺與丁女結婚,其結婚如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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