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民國112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
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2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之重大變革,共計修正
63條,請說明本次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重點為何?(25分)
二、我國護照條例所處罰的犯罪行為樣態,共計有那些類型?針對這些違法
的犯罪行為樣態,刑事制裁的方式、額度及力道為何?(25分)
三、我國在延攬及留用外國專業人才的部分,關於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
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專業」工作的定義與範疇為何?
請詳加說明之。(25分)
四、行政院於民國111年2月17日通過勞動部研擬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
確保國人就業前提下,開放符合資格的移工、僑外生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
作,並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希望藉此留用在臺優秀且成熟的外國技術人
才,在最短時間內補充所需人力。基此,請說明上述「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的實際內容為何?(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