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
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
111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
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 目
警察法制作業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為使警察法制作業清楚明白容易遵行,應遵循之一般法律原則中,至少
應包括何種原則?試說明該項原則之意義,並舉相關司法院釋字說明
之。(25 分)
二、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一條規定:「本辦法依警察人員人
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地方
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第一條規定:
「為地方法院(以下簡稱法院)與警察機關加強聯繫,妥速處理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案件,特訂定本辦法。」、高雄市防制贓
物自治條例第一條規定:「為發揮警民合作,以防制贓物銷售,並預防犯
罪,特制定本自治條例。」試問此三項法規各為何種性質?其訂定程序
各為何?(50 分)
三、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中央政府之立法權如何制衡行政權?試
舉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與相關司法院釋字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