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警察特考 三等 刑事警察人員 偵查法學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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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務試警、一
國家安全人員110年特種考試
退
考試別
警察人員考試
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
刑事警察人員
偵查法學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50360
頁次
一、甲利用電腦設備連結司法院刑事裁判書類之網站,尋獲有乙姓名之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之有罪判決,惟乙僅係該案之證人,甲下載上開判決後,
以電腦除將該判決之當事人被告欄改成乙外,主欄、事實理由欄等內
容亦進行更改,更改後之內容足以表彰乙違反清除、傾倒廢棄物而經法
院判刑之意。並將更改後之判決內容儲存於光碟,以顯示於他人。試論
甲之罪責。25
二、甲
25
三、甲因缺錢用,持刀在乙無法抗拒下奪取財物時,現乙是有錢人,將乙
綑綁押至無人處所,逼迫乙說出電話,嗣後向乙家人勒贖新臺幣五千萬
元;惟甲在未取贖前,認為可能已被警方察覺,害怕之下將乙釋放後而
逃逸。試論甲之罪責。25 分)
四、強盜案件之目擊證人甲於受警察乙調查時除指陳犯罪行為人是丙外
還詳細陳述其目擊經過事實。嗣於法院審判時,以證人身分被傳喚作
卻稱「我不知道」「我忘了」等語試論法院是否得將甲於警詢製
作之筆錄作為裁判之依據?(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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