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7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乙二人素有仇隙,某日甲駕駛汽車出外旅遊途中,適逢乙獨自散步於路旁,甲
見狀想要以開車撞擊乙之方式報仇,且心中認為撞死亦無妨,遂開車撞向乙致當場
死亡,甲並駕車逃離現場。試論甲應成立何罪責?(25 分)
二、甲因股票失利而缺錢,見乙經常駕駛高級轎車接送小孩丙上下課,某日趁乙尚未到
達學校前,強行將丙押走,關押於汽車旅館並取得乙的電話後,打電話給乙要其準
備新臺幣 1千萬元以贖回丙,經乙與甲談妥以新臺幣 5百萬元贖回丙之條件後,甲
在未取得贖金前,將丙釋放。試論甲成立何罪責?(25 分)
三、甲為海軍某支部電工廠技術人員,涉犯刑法第 335 條侵占罪嫌,司法警察於甲軍中
指揮官未到場之情形下,竟對甲訛稱指揮官到場,並以必遭羈押及停職等語脅迫甲,
對甲取得之自白,3小時後將甲移送檢察官偵辦。甲於檢察官合法偵訊時亦自白其犯
罪情事,檢察官偵查終結,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審判期日時甲之辯護人主張,該
檢訊筆錄不具任意性無證據能力。試論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四、甲涉犯刑法傷害罪嫌,經被害人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
受命法官依法行準備程序時,僅依目擊證人乙之檢訊筆錄記載「審判期日有要事無
法到庭」,遂傳喚證人乙到庭進行調查目擊事項。請詳附理由說明傳喚證人乙到庭進
行調查目擊事項程序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