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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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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51250 全一頁 
等  別: 三等警察人員考試 
類 科 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  目: 偵查法學與刑事司法作業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開槍殺乙,乙倒臥血泊中,哀求生路,甲於是中止行動。離去前,甲電召救護
車,告知有人需要救助。救護車於十分鐘後抵達,但乙的友人丙已經將乙送醫,挽
回一命。甲的誠摯努力與乙的倖存並無因果關係,問:可否對甲減輕或免除刑罰?
(25 分) 
二、甲夜裡潛入乙的住家行竊,搜得財物,乙返家發現,甲急忙奔出,失去蹤影。乙與
鄰居丙合力搜尋,半小時後發現甲躲藏在樹叢中,乙丙向前捉拿。甲以隨身攜帶的
扳手擊中丙的臉頰,傷勢不重,乙丙仍奮力制伏甲。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三、甲被乙毆傷,乃向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對乙為不起訴
處分;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忿忿不平,認為自己被人毆傷,檢察官竟然不起訴
惡人,乃致電給在警察局上班的友人丙,向丙請益,有何種權利可以救濟。若你是
丙,應給甲什麼意見?(25 分) 
四、甲於便利商店行竊,被見義勇為的民眾逮捕送警。爾後,經檢察官偵查發現,依據
便利商店的監視錄影設備,以及現場目擊與逮捕甲的民眾陳述,甲確實行竊;但甲
並無前科,並深具悔意,且其中年失業,妻子離家,膝下又有二名稚子,沒錢吃
飯,才前往便利商店偷取便當,打算攜回住處與子共食。面對此境,檢察官可否依
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1為緩起訴處分?其理由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