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號:
頁次:
-
1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文書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寄存送達,乃一般送達、補充送達或留置送達均無法完成送達時之輔助、
替代手段
行政程序法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之程序規範,尚屬正當,與憲法正當
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無違
一般送達、補充送達、留置送達或寄存送達,均以使應受送達人確實知悉應受送達文書為發生
送達效力之要件
相關機關對行政文書送達之程序規範應如何制定,在合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下,自得裁
量決定之,而屬立法形成之範疇
20 甲旅行社收到機場公司依機場服務費收費辦法作成之機場服務費繳款書,而機場公司受主管機關
委託而得以行使權限。若甲旅行社對於該繳款書之適法性有疑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旅行社應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甲旅行社所應提起之訴願類型應為課予義務訴願
系爭繳款書應為觀念通知,非行政處分 逾繳款書期限後所為催繳通知,僅屬觀念通知
21 有關行政訴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受交通違規裁罰處分,應先經訴願程序,始得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得提起確認該處分為違法之訴訟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應先經訴願程序,始得提起行政訴訟
提起行政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 3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人民權利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私立大學對於學生所為非屬退學性質之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之基本權利時,學生得依法提
起相應之行政爭訟
公立國中學生不服學校基於教育目的對其所為之公權力措施,縱屬顯然輕微之干預,仍得依法
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
各級學校及其教師對學生所為之教育或管理措施享有專業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
應予以較高之尊重
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者,得於循申訴、再申訴程序未果後,則按相關措施之性質,
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
23 行政訴訟法關於收容聲請事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政法院審理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聲請延長收容及聲請停止收容等四類事件
收容聲請事件不適用以原就被原則,專屬由受收容人當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暫予收容處分期間屆滿前,如收容原因消滅,受收容人得向法院聲請停止收容
對收容聲請事件之裁定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 5日內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抗告
24 下列何者不構成國家補償?
警察追捕人犯,意外傷及無辜民眾
主管機關禁止屋主封閉騎樓擺攤營業
主管機關禁止私有既成道路用地圍籬阻礙交通
主管機關限制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興建個人住宅
25 關於國家賠償之請求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賠償義務機關於接獲人民賠償請求時,應即進行協議程序
國家賠償之請求得以言詞提出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並得作為執行名義對賠償義務機關強制執行
國家賠償之請求權,自損害發生起,逾 5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