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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香港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居留一定期間,如果擬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在申請條件方面,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其於臺灣地區就學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者,分別折抵 2年及 1年在臺連續居留期間,
經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二者得合併折抵
在臺投資有新臺幣 6百萬元以上投資者,如擬申請定居,須檢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
定函,如有承諾僱用臺籍員工數,須提送臺籍員工至少 5人以上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
檢附最近 1年內警察紀錄證明書。但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每次出境在四個月以內者,免
附之
未婚而生育子女須先完成認領手續。婚前受孕者,須加附 DNA 血緣鑑定書及經臺北經濟
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或駐外館處驗證之受胎期間無婚姻關係之證明文件(子女出生
日回溯第 181 日至 302 日止為受胎期間)
24 依據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的規定,有關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
永久居留之相關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規定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由內政部核發居留證,其有效期間 1年,並自核發之日起算
申請延長居留者,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 4個月內,檢具居留證等相關文件,向內政部提出
申請
本辦法所稱人口販運被害人(以下簡稱被害人),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
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經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鑑別為被害人者
依規定申請延長居留經許可者,其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期限屆滿之日起延期 1年,
必要時,得再申請延長居留,期間不得逾 2年
25 根據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聯繫要點的規定,有關規範所屬涉及國家安全人員出國聯繫
作業程序及通知當事人方式的相關要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為使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及海洋委員會等各有關機關規範所屬涉及國家
安全人員出國聯繫作業程序時有所依歸,特訂定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聯繫要點
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及海洋委員會各有關機關應將所屬涉及國家安全人
員名單,以書面行文內政部移民署,並以書面資料或線上通知當事人
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及海洋委員會各有關機關應將所屬涉及國家安全人
員核准出國名單及核准出國起迄期間,於出國當日之 7個工作日前以書面或線上傳輸內政
部移民署。但情況急迫者,其線上傳輸不受出國當日之 7個工作日前之限制
內政部移民署各國際機場、港口等入出國證照查驗單位依電腦檔案確認未經服務機關核准
出國者,應不同意其出國,但經直屬主官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入出國證照查驗單位查
驗時,經確認搭乘之航(船)班預定於查驗之翌日凌晨起飛(出航),其起飛(出航)時
間於核准期間者,同意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