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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與乙賭博而積欠乙賭債,因不堪乙之催討,甲乃給付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予乙。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甲乙之賭博契約有效,甲對乙之給付係清償債務,甲乙之債的關係消滅
甲乙之賭博契約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甲得向乙請求返還已給付之 10 萬元
甲乙之賭博契約效力未定,甲對乙之給付使該契約溯及生效,並同時發生清償之效力
甲乙之賭博契約雖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但甲不得請求乙返還已給付之 10 萬元
5關於承攬契約及委任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承攬契約及委任契約均須作成書面之契約及委任狀,契約始成立
承攬契約及委任契約均為有償契約
定作人於工作未完成前,得隨時終止契約;委任人亦得隨時終止契約
承攬人不得使第三人為次承攬人代為完成工作,受任人得不受限制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
6下列關於債權保全之敘述,何者錯誤?
代位權之行使,須以債務人陷於無資力為必要
得代位之財產上權利,除專屬於債務人所得行使之權利外,均得為之
債權須有效存在,債權人始得撤銷債務人之詐害債權行為
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時,以該行為有害及債權為必要
7下列關於締約上過失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締約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惡意隱匿而訂立不利內容之契約時,他
方當事人僅得透過民法第 92 條規定,撤銷意思表示
締約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他方明示應予保密之秘密,因此受有損害之他
方當事人得主張締約上過失之損害賠償
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不得主張民法第 245 條之 1規定之損害賠償請
求權
締約上過失之損害賠償,包含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8物權行為可分為動產物權行為與不動產物權行為,下列何者並非不動產物權行為?
設定質權 設定普通地上權 設定農育權 移轉專有部分所有權
9下列關於取得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對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可因時效取得其地上權
民法規定之取得時效期間,最長為 30 年
占有人惡意者,並無民法關於時效取得規定之適用餘地
民法關於時效取得之規定,以無權占有為要件
10 下列何種權利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典權 不動產役權 質權 留置權
11 甲高齡 70 歲,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故向其唯一之子女乙請求扶養費,法院裁定乙應每月
給付甲新臺幣(下同)6,000 元。經過 2年,甲突然中風癱瘓,需要入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每月
花費增至 27,000 元。乙給付之 6,000 元扶養費已不足甲之需求,甲得否請求更多之扶養費?
可,因法院裁定之扶養費金額會隨物價指數自動調整
可,因情事變更,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請求調整扶養費金額
不可,因法院所為之扶養費給付之裁定並無期限,甲終身均應受其拘束
不可,因法院以判決命乙給付扶養費,判決有既判力,一事不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