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原住民特考 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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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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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
四等考試
類科組別: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座號:
: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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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使
一、甲是乙公司之董事長甲為使乙能標得承包丙自來水公司之 A工程
動求助於宣稱與丙公司之董事長丁關係深厚的戊。戊以不實事由欺罔甲
給付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甲欲透過戊藉此款項行賄丁,俾爭取承
A工程惟乙嗣後並未得標經查甲因受戊詐欺所生之侵權行為損害
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今甲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戊返還
200 萬元本息對此抗辯甲所交付之金錢係為行賄丁之用圖藉
戊之力量為乙牟取承 A工程甲之金錢給付有不法原且存在於
兩造間,不得請求返還。問甲之請求是否有理?(25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甲婚後屢因懷疑乙有外遇而對乙施暴致乙受有骨
頭髮被剪、以膠塗其傷口而遭凌虐之情事。經查乙與外遇對象互動往來
密切,在旅館發生親密關係,已逾越一般朋友或廠商間交往互動之正常
限度,而有違對甲所負之夫妻忠誠義務。今乙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及有
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求法院擇一准與甲離婚之判決對此
甲抗辯乙違反婚姻之忠誠義務,就兩造婚姻之破綻係有責之配偶,不得
訴請裁判離婚。次查甲乙就婚姻破綻之發生均屬有責且程度相同。問乙
之請求是否有理?25 分)
乙、測驗題部分:(50 代號:6607
2522B
1甲向乙裁縫師傅訂製西裝一套,約定報酬為新臺幣 2萬元,乙報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10 125
2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成立租賃關係,雙方得約定甲乙間之租金給付請求權不會因時效而消滅
甲乙間有借款關係並設定普通抵押權,借款返還請求權之擔保,縱使已罹消滅時效,債權人乙
仍得於消滅時效完成後 5年間行使抵押權取償
時效完成後之請求權,即已失效不存在,債權人不得再對債務人請求履行
時效完成後之請求權,如果債務人不察,仍對債權人為給付,債務人得事後請求債權人返還其
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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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關於消滅時效、時效不完成與除斥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除斥期間係針對撤銷權、解除權等形成權而言,形成權人於一定時間不行使其權利,其權利即
為消滅
消滅時效完成後,請求權並不當然消滅,債權人仍得以訴訟方式請求債務人為給付,然若債務
人已為時效抗辯者,得拒絕給付
關於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皆無民法第 125 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消滅時效不完成者,已進行之時效,依然有效,但權利人得在障礙事由終止後之法定期間內,
補行其行為
4下列何者,不會使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中斷?
聲請調解 請求權人因法定代理人死亡而無法定代理人
提付仲裁 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5甲與乙於民國(下同)90 年成立 A地之買賣契約但甲均未向乙請求辦理移轉登記光陰似箭歲
月如梭,於 112 年某日,甲起訴請求乙辦理移轉登記。訴訟中,乙高喊:時間都過那麼久了,以
前都不請求,為何現在才來請求,我拒絕辦理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之抗辯,是在進行同時履行抗辯
乙之抗辯,屬於除斥期間之抗辯
依民法第 125 條規定,請求權因 1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買賣契約經過 15 年,其請求權
已消滅而不存在
甲之請求權罹於時效而消滅,僅係發生乙得拒絕給付之抗辯,故乙之抗辯有理由
6長庚紀念醫院之性質為何?
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 非法人團體 行政法人
7甲航空公司與乙機師訂立聘僱契約約定最短服務年限為 10 若乙違約離職甲得向乙請求賠
償訓練費用及相當於離職前 6個月薪資總額之違約金,並由丙擔任連帶保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
誤?
最短服務年限之保證係於僱傭契約消滅時,丙始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乙因終止契約而應對甲負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非屬因職務上行為而對他方須負之損害
賠償責任
丙所提供之連帶保證,性質上乃為一般保證,而非人事保證
丙所提供之連帶保證,最長不得逾 3年;逾 3年者,縮短為 3
8甲出賣土地一筆於乙,價金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甲於乙支付價金後隨即交付該土地於乙,
惟遲未依約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15 年後,該地被政府徵收,甲受領徵收補償費 1,000 萬元。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須對其遲未依約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後之給付不能,負不可抗力責任
得主張無法移轉土地所有權登係屬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而免負給付義
甲得主張縱不遲延仍不免被徵收而免負責任
乙不得請求甲讓與該徵收補償費
9甲將乙寄託市價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古董花瓶,為自己利益以 150 萬元出賣於善意並無過
失之丙,並依讓與合意交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丙善意取得該花瓶之所有權
甲之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故乙得向甲主張 100 萬元之損害賠償
乙得依民法第 177 條第 2項規定向甲請求返還其管理事務所得之 150 萬元之利益
甲處分古董花瓶所得之價金,應歸屬於乙,故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甲請求返還所得 150 萬元
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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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下列關於租賃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向乙承租乙所有之 A2年,雙方未以字據訂立租賃契約,則甲乙之租賃契約無效
甲向乙承租乙所有之 A在訂約時甲雖已知 A屋有漏水問題,但入住後因屋內發霉狀況
致甲氣喘反覆發作而時常送醫。甲仍得終止與乙之 A屋租賃契約
向乙承租乙所有之 A在租係存甲應以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保管 A
甲向乙承租乙所有之 A在租賃關係存續中若因甲之同居人丙應負責之事由 A屋之門
窗毀損,甲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11 下列關於消費借貸之敘述,何者正確?
消費借貸以支付利息為成立要件
消費借貸如未定返還期限,貸與人得隨時逕行請求返還
有償消費借貸之借用物縱有瑕疵,借用人不得請求貸與人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消費借貸之貸與人,須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借用人,始得成立
12 無償委任之受任人,於處理事務時,應負下列何種責任?
無過失責任 重大過失責任 具體輕過失責任 抽象輕過失責任
13 甲向乙中古車商購買 A車,乙隱瞞 A車為事故車,並保證 A絕無泡水或調里程等瑕疵。交付
甲輾轉得知 A車雖無泡水調里程等瑕疵但實則為一事故車下列關於甲之請求權之敘述
何者錯誤?
乙為緘默詐欺,甲得撤銷被詐欺之意思表示
乙給付有瑕疵,甲得請求減少價金
乙故意不告知瑕疵,甲得請求履行利益之賠償
A車之瑕疵乃存在於契約成立之前,故甲不得請求解除契約
14 甲早上 A咖啡店購買每日精選咖啡一杯,然店員乙誤取一杯較高價之莊園水洗豆咖啡交付於
甲,甲未察覺,支付新臺幣(下同)150 元後便離去。甲至辦公室後,遂將咖啡贈送於心儀之同
事丙。午間,A咖啡店店長丁始發現上開誤取情事,每杯咖啡價差 50 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得依不當得利向甲請求返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
甲為善意,故僅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200
丙為善意,故無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丙雖為善意,仍須償還一杯莊園水洗豆咖啡之價額 200
15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存續期限之敘述,何者錯誤?
地上權定有期限者,原則上,該地上權因存續期限屆滿而消滅
地上權未定期限者,存續期間滿 10 年後,法院即得因當事人之請求,定其存續期限
地上權未定期限者,其成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終止其地上權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
續期限
16 加工於他人動產者,可能取得加工物所有權。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之加工?
大學生甲將其同學乙之全新手機保護殼,安置於甲所有之手機
工人甲將乙之水泥,塗抹在甲所有之 A屋牆壁
國際知名畫家甲將乙之德國進口油畫顏料,畫於甲所有之畫布之上,完成一幅油畫
公務員甲將乙之酵母,加入自己所有之麵粉內
17 甲有珍貴名錶,某日遭乙盜走,乙再出借於不知情之丙使用。1個月後,甲發現此事,趁丙不注
意自行取回該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占有之法律性質上係為權利,丙基於使用借貸契約成為間接占有人,乙為直接占有人
甲得因乙不法侵奪,對現占有人丙以己力追蹤取回該錶
若甲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請求丙返還手錶,丙不得以善意占有拒絕返還
丙為善意占有人,依關於善意受讓規定,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對乙請求返還該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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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關於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為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利益 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應以公同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各公同共有人均得單獨為之
19 甲與乙訂立消費借貸契約向乙借貸新臺幣 100 萬元雙方約定以甲所有之 A地為乙設定普通抵
押權。關於乙於何時取得對 A地之普通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乙約定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之契約成立時
甲與乙約定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之契約生效時
甲與乙前往地政事務所完成普通抵押權登記時
甲與乙約定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之契約公證時
20 下列關於婚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婚約之成立與聘禮之收受有關
當事人之一方死亡而婚約消滅時,不得請求返還贈與物,民法並無明文規定
若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不得向他方請求返還贈與物
解除婚約之方法,法律並未規定須向法院請求,故應該以提起訴訟為之
21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收養之敘述,何者錯誤?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 18 歲以上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22 某甲依法受輔助宣告,法院選定乙為甲之輔助人。關於輔助人及有關輔助之職務,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乙應以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執行輔助職務
乙不得受讓甲之財產
乙如有正當理由,經法院許可者,得辭任其職務
設乙於擔任輔助人後死亡,法院於另行選定甲之輔助人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甲
之輔助人
23 甲家門前有小河,後面有山坡。甲家裡尚有哥哥乙、姐姐丙、她最愛的媽媽丁、沒有和媽媽結婚
的爸爸戊,及媽媽的爸爸叫做阿公庚。丁死亡時,其遺產如何分配?
乙得三分之一 丙不能分 戊得二分之一 庚得四分之一
24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方式與效力,何者正確?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拋棄繼承,若向親屬會議為之時,無須得其同意即生效力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如違反此通知義務者,該拋棄繼承無效
為求公開,拋棄繼承須向法院公證處為公證
25 二人以上之繼承人共同繼承時,下列關於遺產分割之敘述,何者錯誤?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被繼承人之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 7年為限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
保責任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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