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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共有物之協議分割,應依下列何種方法為之?
於共有人過二分之一同意、且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二分之一時
於共有人過三分之二同意、且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時
於共有人過四分之三同意、且其應有部分合計逾四分之三時
須全體共有人同意
20 甲男、乙女婚後生下丙子,甲即死亡。乙女對丙子虐待,受停止親權之宣告,故由乙女之母丁擔
任丙之監護人。丙子 8歲時,欲被戊、己夫妻收養,應如何為之?
丙得獨立為被收養之意思表示,無須他人同意
丙得經社會福利機構同意後,即由戊己收養
丙為被收養之意思表示後,尚須得監護人丁、生母乙之同意
丙無法為意思表示,應由監護人丁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21 甲死亡時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對丙負債 120 萬元,甲並留有遺囑,遺贈母親丁 10
萬元。甲之繼承人為其子乙。乙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亦不知甲有負債,在繼承開始後發現
遺囑,便將 10 萬元交付給丁。丙嗣後出現向乙請求清償 120 萬元,乙得否拒絕之?
乙不得拒絕,因乙並未先清償債務再交付遺贈,故喪失限定責任之利益,而須對債務負擔無限
責任
乙得抗辯因繼承所得遺產僅 100 萬元,故僅須清償 100 萬元,其餘之 20 萬元得拒絕清償
乙得抗辯因遺產於交付遺贈後僅餘 90 萬元,故僅須清償 90 萬元,其餘之 30 萬元得拒絕清償
乙得拒絕清償甲之全部債務 120 萬元,因繼承僅以積極遺產為標的,不包含消極遺產
22 下列關於民法規定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繼承拋棄之時間,為繼承人自知悉繼承開始時 2個月
拋棄繼承應以書面為之
拋棄繼承得向法院、親屬會議或繼承債權人擇一為之
拋棄繼承,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為繼承之人,否則不生拋棄之效力
23 甲與乙為夫妻,甲死亡時,遺有財產 480 萬元,繼承人有配偶乙、祖父丙、祖母丁、外祖父戊及
外祖母己。乙依民法拋棄繼承,並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戊得繼承多少財產?
40 萬元 80 萬元 96 萬元 120 萬元
24 甲、乙、丙、丁四人對戊負新臺幣 100 萬元之連帶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對戊清償甲應分擔之部分 25 萬元後,甲之債務完全消滅
甲對戊清償 100 萬元後,得向乙、丙、丁分別請求 25 萬元
甲對戊承認債務後,戊對乙、丙、丁之債權亦消滅時效中斷
甲對戊有 10 萬元之債權,乙不得以該 10 萬元對戊主張抵銷
25 下列關於法定代理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夫妻於日常家務範圍內,互為代理人 父母於子女未成年之前,為其代理人
監護人為受監護宣告人之代理人 輔助人為受輔助宣告人之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