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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關於警察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警察罰係警察行政罰之簡稱,屬於行政執行罰的一種
警察罰之處分,非僅限於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亦有警察罰之規定
警察罰之種類區分為罰鍰、管收及其他種類行政罰等三種
2019 年立法院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廢除易以拘留制度,整部社會秩序維護法不復存在拘留
裁罰的規定
12 警械使用條例第 4條所規定「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為消除
「強暴或脅迫」內容在適用上之疑義及保持行政決定之一致性,內政部警政署對之函頒下達解釋。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此解釋函為法規命令 此解釋函為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高權行為
此解釋函無須以正式法律授權為必要 此解釋函屬行政處分
13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8 條第 1項規定「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得行使本法規定之職權或採
取其他必要之措施」,其中對「其他必要措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此係警察職權之概括條款
可作為警察於採取措施中選取「最適當」作用對象之依據
在適用此種規定前須優先適用有特別授權之類型化處分,以避免被濫用
此種規定違背法律保留原則
14 關於集會遊行法第 25 條命令解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命令解散的法律性質為事實行為
命令解散兼具義務違反與義務未履行之法律效果
偶發性集會之命令解散,係因義務違反之故
緊急性集會之命令解散,係因義務未履行之故
15 甲、乙兩人偷車後由甲駕駛贓車載乙離開,途中經警方盤查而乙催促甲儘速逃逸,甲亦意圖衝撞
執勤員警逃逸,警察丙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 4條規定使用警械進行射擊,因迴避甲之衝撞而使得
子彈彈道偏差而射傷坐於副駕駛座之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警察丙應先使用警棍制止甲之駕駛行為,不得直接使用槍械
警察丙之射擊違反比例原則
乙係單純的乘客,故丙應成立傷害罪
乙非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第 1項中所規定之「第三人」,故不得請求補償
16 居住於新北市永和區與中和區的甲與乙於臺北市萬華區的快炒店中酗酒鬧事,店主打電話報警。
萬華分局的警方到場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案件應由甲居住地的永和分局警方處理 案件應由乙居住地的中和分局警方處理
案件應由快炒店所在地的萬華分局處理 案件應由新北市警察局指定特定分局處理
17 警械使用條例第 4條有關得使用警械之情況中「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下列有關
「社會治安」之說明何者正確?
社會治安係確定法律概念之一種
社會治安可包括由公法所保護之個人主觀公權及法益
社會治安僅針對社會之安全而不及於個人生命、身體之安全
社會治安與社會安全於概念內容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