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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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縣政府為使農地能獲得永續使用,並兼顧農民開發之需求,乃與農地
所有人 A簽訂「農地利用開發契約」,約定甲縣政府將允許 A將部分農
地區域供作建築使用(即解除農地使用限制),A則同意不再申請興建農
舍,並同意將供作公共設施之土地,無償登記為甲縣政府所有。試問:
甲縣政府與 A簽訂之「農地利用開發契約」法律性質為何?(20分)
A事後未將公共設施土地無償登記給甲縣政府時,甲縣政府應如何主
張權利?(15分)
二、甲擔任 A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科員,甲參加107年度客語能力
中級暨中高級認證測驗合格,因而於民國108年1月21日向該局申請全額
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經該局於民國108年2月1日以書函通知甲,以
申請已逾會計年度為由,否准所請。甲認為此項理由並不合理,親向社
會局長官據理力爭,並與長官發生爭執與輕微肢體衝突。事後甲民國108
年年終考績被考列乙等。甲若不服 A直轄市政府社會局否准補助報名費
之申請與乙等考績決定,應如何提出救濟?(30分)
三、甲為 A市政府警察局 B分局警員,某日參加好友婚禮後,因酒駕撞及路
邊電線桿肇禍,並經媒體大量報導,A市政府警察局旋即依法召開考績
委員會辦理專案考績,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規定(圖
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者),對甲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甲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復審,但未獲
得救濟,於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甲認為其雖酒駕,但並未造成人員
傷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違反比例原則,且酒駕在我國相當普遍,其
行為雖有不當,但並未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
請評論甲之看法。(20分)
行政法院判斷甲之行為是否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時,是否受
A市政府警察局見解之拘束?(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