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移民特考 二等 移民行政 行政法研究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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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
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二等考試
移民行政
行政法研究
2小時 座號:
※注意:使
使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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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甲市政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辦理徵求民間
參與 X公共建設興建營運移轉案」並依法公告招商後由乙和甲簽訂投資
契約且乙負責投資興建並為營運乙依約須支付開發權利金新臺幣(下
同)500 萬元及營業總收入2%之營運權利金給甲,另依約並應繳納 500
萬元履約保證金給甲,違約時,此保證金不予發還。又依雙方契約乙
所使用基地為坐落甲市之 AB兩地號土地,面積合計 59,000 平方
尺,依環評法規該開發整體面積應進行環評,乙乃以「因應開發需要」
為由函請甲將該 AB地號土地先合併再分割成 CDE 三筆地號土
其中分割後 C土地建築基地面積 9,000 平方公尺因而不足 1頃,得以
不必進行環評,乙即可先行進行開發。甲基於促參法促進民間參與之精
神並尊重乙自行規劃開發與需求,依照乙之申請將土地分割為 CDE
筆土地後並就 C地之開發,做成 X函許可,乙因此隨即於 C地號
地上興建日後之營運大樓且進行第 1期施工。丙公益團體發現後,
境影響評估法 23 條第 8項規請甲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22
規定命乙立即停工
請問:
甲於丙請求後兩個月仍未命乙立即停工,丙可否對甲提起訴訟?若可
以,是否須經訴願?訴訟類型為何?(25 分)
若乙完成興建進入營運但營運不善經甲催告限期改善後仍改善無
甲乃認定乙屬經營不善之重大違約情而以 Y通知乙終止契
約並且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乙收到 Y函後若向民事法院起訴
事法院認為其並無審判權,則在審判權爭議產生時,政法院在何種
情況下具有對乙起訴該案件的審判權?(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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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響評
1 預防減輕對環良影達成境保之目
本法
7 發單申請行為具環明書向目事業
出,事業轉送審查
14 主管於環說明成審書未
開發可,者,
22 於未管機七條三條認可
條第之開處新十萬上一萬元
管機的事關,實施
23 8 違反本法之相主管
受害益團疏於體內面告關。
23 9 管機於書達之日內執行人民
體得機關於執行為直接院提
求判
間參設法
1 提升服務經濟參與
52
構於期間有施嚴重重大
其他發生關依資契列處面通
求定
期不善或或全關同
機構自行合法其他一定
該公續辦營運此限
款中或營經融證人之其時接
持續仍未終止
關依理時融資證人關機
關依款規資契結算機構證人
機關定符定之他機簽訂
續辦營運
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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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之他審間審之處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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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屬後律狀受影
繫屬當事同一同審院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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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無定將至有管轄但其
另有不在
審判院為告有移送法院
就法有爭院應
第一定前詢當見。
及第得為
7 4
一項確定送法無審權者裁定
並向所屬之終求指權之有下
一者限:
法院權之已認審判判。
事法行政之訴人合事法裁判
稱終最高高行懲戒審合庭。
但書意,錄或之。
7 5
一項認受有審應以駁回受移
權,指定判權院。
指定受指於審之羈
院組
47 定者用法法及人事定。
二、乙係客運經營業者,其依法向甲機關申請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及公路
公共運輸申請計畫之補助經甲機關審查後做成 A准予核撥乙所有 11
輛低地板大客車〔每輛新臺幣(下同)310 6,875 元〕,金額 3,417
5,625 「精進市區客運低地板車輛比例補助」核撥 49 輛低地板
客車(每輛 310 6,875 ,金額 15,223 6,875 元,共計 1
8,641 2,500 元。甲機關並 A函做成後 6月內依據乙之請求分
期給付乙所有核准補助款項。請問:
若經審計部門發現,甲機關分期給付補助款總額共 18,741 2,500
元,有超額給付 100 萬元之情事。審計部門通知甲機關後,甲機關乃做
B函命乙於一個月內返還該超額給付之補助款 100 萬元惟乙認為
受領之補助金額並無錯誤,且主張信賴保護,乙乃對該 B函提起訴願,
判?(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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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係民國(下同)92 123 日生而於 100 11 4日因父母離婚
而雙方約定由其父母共同行使負擔對乙之權利義務。乙入伍服役時,
兵役主管機關 110 11 12 日以 A函令核定乙自 110 11 12
轉服志願士兵,服役於甲所屬單位現役 4年,並由乙於 111 69
書立「志願書」和甲達成協議,約定乙應自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志
願履行甄選簡章所定之最少年限及應遵行之事項同意如於核定起役
之日起 3個月期滿後,因其他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現役時,應依志願
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定負責賠償等另乙之母丙則出具保證
保證乙如有不適服役情事而應負賠償責任時,由丙連帶負責賠償
惟乙嗣經甲以 B令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於 111 710
生效)。甲乃認乙未服志願役月數 40 個月,應賠償新臺幣 15 萬元並限
期乙和丙於期限內清償完畢。其後乙丙均仍未賠償,再經催繳未果,甲
乃以 C函通知丙於一個月內限期若未清償將移送行政執行且乙若
C函不服得提起訴願等語。
請問:甲分別依志願書和保證書請求乙和丙給付賠償,否合法有理?
25 分)
條:
1086 1項:為其之法。」
1089 1未成利義律另,由
使或一方使權利使母不
,由負擔
民法 12 滿 20
109 12 25 110 113 公布民法 12 滿
18
則施 3 1零九月二正之二條
三條十二日施
739 謂當之債務人務時
履行約。
743 證人為能而無之債事而
保證。」
兵服 5 11 3、第 2(第 1年度
以下因個因素大過於核之日期滿
不適依陸罰法年內過三
防部或各司令部於三個月內,分依下列規定辦理:……三、已服滿役最少年
除召退(第 2前項未服滿願士少年
其賠數額予賠條件關事
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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