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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民航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務管理
科 目:民用航空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0130-30330
頁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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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版民用航空法係民國 107 年4月25 日修正公布,請詳細說明此次
修法要點。(25 分)
二、飛航指南提供各機場公布距離,請說明其項目及各種狀況之計算。(25 分)
三、請說明飛航時限規範,並針對每一項目予以定義。(25 分)
四、請說明我國之民航保安系統及要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