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桃園國際機場 不分職等 助理工程師-航務 民用航空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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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新進從業人員招募甄選試題
甄選類組【代碼】:運輸管理-航務-助理工程師【R2622
專業科目(1):民用航空法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4大題,每題各 25 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
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
意續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根據民用航空法第六章的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需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的民用航空事業包括哪些?【5分】
(二)請簡要說明這些事業的主要營業內容。15 分】
(三)請簡要說明為何經營這些事業需申請主管機關許可。5分】
第二題:
根據民用航空法第九章之二有關遙控無人機的相關管理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自然人與法人在使用遙控無人機時,其活動目的、註冊、操作證測驗與活動區域
等管理項目之內容有何不同?【20 分】
(二)請簡要說明自然人與法人管理方式不同的目的為何?【5分】
第三題:
「航空人員具有國際與國內民航法規確切定,由此可見諸於國際民航公約第一號附
約-人員檢定給(ICAO ANNEX 1-Personnel Licensing)之中,我國民用航空法亦據此有所
律定,例如「飛航工程師」即為民用航空法第 2條所定義的「航空人員。請說明依據我國
民用航空法之規定,除飛航工程師外尚有哪些航空人員?並請簡略說明其工作性質
25 分】
第四題:
一直是廣受各界關注的事項,國際民航組織更定義了 AccidentSerious
Incident,以及 Incident 等分類,我國民用航空法亦據此有了相關律定。請依據我國民用航
空法第 2條之定義,請說明「航空器失事」「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以及「航空器意外事
件」之差異及其權屬單位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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