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桃園國際機場 不分職等 助理工程師-航務 民用航空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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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應試
應試應試
應試類
類組
組/
/職稱
職稱職稱
職稱【
【代碼
代碼代碼
代碼】
2航務
航務航務
航務/
/航務師
航務師航務師
航務師【
E8607
2航務
航務航務
航務
/助理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航務
航務航務
航務【
E8608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2
: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兩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50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
橫式橫式
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勿於答案勿於答案
勿於答案卷上
上書上書
上書寫應
考人考人
考人
名、
、入通知
場通場通
場通書號
號碼
碼或
或與案無關之
答案關之答案關之
答案關之何文
字或
符號符號
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 (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
答案答案
答案
卷務必繳回
務必繳回務必繳回
務必繳回,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題目一題目一
題目一:
依據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航空器失事」所指為何?【8分】
(二)「飛航安全相關事件」所指為何?【9分】
(三)航空器飛航時,應具備哪些文書?【12 分】
(四)民用航空事業是指哪幾類事業?【12 分】
(五)航空器載運之乘客、行李、貨物及郵件,未經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者,不得進入
航空器。但有哪些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9分】
題目二
題目二題目二
題目二:
依據民用航空法的第九章賠償責任及第十章罰則部分,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有
15 分】
(二)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就其託運貨物或登記行李之毀損或滅失所負之賠償責任
為何?【15 分】
(三)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其罰責為何?8分】
(四)依民用空法,有些情者,處新千元上二萬五
罰鍰航空站經營並得會航空警察局強其離開航站?請出其中四項。
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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