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大學114學年度單雙人房住宿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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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大學 114學年度住宿申請單(單雙人房)

住宿期間

年(上下學期)9月~次年6月,寒暑假另外申請

人房 □雙人房

1

學號


姓名


聯絡電話


2

學號


姓名


聯絡電話


分配寢

(由宿輔組寫)

中央校區男宿 □ 中央校區女宿

仁校區男宿 □ 介仁校區女宿

建國校區善樓(女一舍)

建國校區致真樓(女舍)

建國校區致美樓(男三舍)

室:

意事項:

  1. 摘錄慈濟大學大學部以上學生宿舍住宿輔導辦法及規定(請參閱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VwOw6bIwKRKjqldjFMjAlGEKoP_ovmZ/view?usp=sharing)。

  2. 住宿者必須填寫並遵守「學生宿舍住宿知情同意書」之規定背面)。

  3. 住宿費:

單人房(費用:22,000/每學期;寒暑假:300/日)

雙人房(費用:16,000/每學期;寒暑假:200/日)

  1. 退費:

辦理退宿,全額退費學後至學期三分之一退費三分之二學期三分之一不退費

宿輔組


批示


出納組















慈濟大學學生宿舍住宿知情同意書

  1. 本同意書視同租約,申請住宿時務必詳閱內容並同意遵守。

  2. 為維護住宿生團體生活權益,學生住宿期間因發生特殊狀況,經相關會議評估確有校園安全疑慮時,應由家長或監護人陪伴安住宿舍或離宿返家休養。待上述狀況獲得改善時,得再次提出申請,經專案會議關懷審議通過後始可入住。

  3. 租賃期間:

租約以一學年(不含寒暑假)為期,以開學前 2天進住為原則,寒暑假為宿舍維修、清潔期間,申請寒暑假住宿者需依「慈濟大學學生宿舍寒暑假住宿收費管理須知」辦理。

  1. 宿舍住宿費之繳、退費:

  1. 住宿生須遵照規定繳納住宿費。

  2. 開學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辦理進住者,繳交全額住宿費;逾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辦理進住者,繳費三分之二;逾三分之二辦理進住者,繳費三分之一。

  3. 休、退學學生或校外寄居學生於開學註冊日 1730時前辦理退宿者,全額退費;其餘不分休、退學或校外寄居學生,開學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止日 1730時前)辦理退宿者,退費三分之二;逾三分之一者,一律不退費。

  4. 凡休、退學或勒令退宿者,應於生效當日 1730時前辦理退宿申請手續, 未按規定時間內辦妥手續,視同自動放棄各項退宿權益。

  1. 入住、退宿:

  1. 住宿生於繳清當期住宿費後,即可按分配床位進住,住宿期滿或辦理休、退、轉學應即辦理退宿;寢室、床位未經核准不得擅自進住、退宿、頂讓、遷移、調換或變更。住宿期間因管理需要進行寢室調整或合併時, 住宿生應配合辦理,不得異議。

  2. 入住後,請自行清點宿舍內之公物,若有故障及損壞,一日內應即向宿舍管理員室報修。

  3. 租賃期限屆滿,住宿生應完成寢室清潔、復原及退宿手續,交還鑰匙、宿舍借用物品,各項設施()除正常耗損及折舊外,凡因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應負賠償責任。

  4. 退宿時應將寢室清掃乾淨、物歸原位,若有遺留雜物,離舍時未依規定清理乾淨,經通知 1次後,將由校方以廢棄物逕行處理,住宿生不得異議。

  5. 畢業、退學、休學、其他理由中途退宿之住宿生,須於完成相關手續後七日內遷出宿舍,並接受相關人員檢查房間清潔及設備,若設備不當損害,照價賠償。

  1. 本校宿舍門禁,早上 0600時開大門,晚上 2300時關大門實施點名。住宿生除學校所規定之進、退宿時間外,不得帶異性、親友或非本宿舍住宿人員進入宿舍或留宿,如須會客,一律於大廳會客或先向管理員登記後,得進入寢室區。寢室維修時,若因事不克親自陪修,同意由維修人員逕行維修。(提醒同學, 貴重財物不要留在寢室內,或應放進衣櫃並且鎖上)

  2. 宿舍寢室、床位之分配由宿輔組安排。為使房間床位有合理充分之使用或其它特殊狀況,學校得依實際情況調整寢室、床位、床鋪。

  3. 宿舍幹部代表學校執行職務,住宿生應予尊重及合作。

  4. 住宿生於宿舍抽菸或飲酒者第一次記 30點,第二次勒令退宿。因抽菸或飲酒退宿者在校期間不得再申請住宿。

  5. 住宿生需配合參加宿舍安全相關事項活動;若遇有特殊狀況,住宿生需配合讓教官、校安人員、宿舍管理員、幹部或其他相關人員進入寢室實施安全檢查。

  6. 住宿期間因違反宿舍相關規定被記申誡者,下學年度不得申請住宿;被記過(含)以上處分者,不得住宿。

  7. 本校宿舍依據天氣狀況供應冷氣,供應時間為當日 1700 時至次日 0700 時,另如遇氣溫異常時,將適時調整供應時間。

  8. 每日熱水供應為當日 1800 時起至次日 0100 時止。

  9. 走廊及寢室大燈於凌晨 12時熄大燈;考試期間則 24小時開放大燈。

  10. 為維護宿舍整體公共安全,宿舍區域內禁用高功率電器,如電鍋、電視機、冰箱、烤箱、電爐、電磁爐、瓦斯爐、電火鍋、電熱水壺、電湯匙… 等,如經發現將予以勒令退宿,並取消次學期住宿資格。

  11. 凡住宿生應主動參閱並遵守宿舍管理辦法,服從管理人員之督()導, 外宿必須請假。宿舍內嚴禁亂丟垃圾、吸菸、賭博、打麻將、飲酒或攜異性、非住宿生進入,以維護宿舍安寧與建立優良讀書學習環境。

  12. 因學生宿舍採自主性之團體生活作息,如有特殊狀況需他人協助照料者, 申請時應謹慎決定並誠實告知;如刻意隱瞞事實致影響學生安全,請自行負責。

  13. 違反宿舍管理辦法、宿舍生活公約等相關規定及以上同意書條文者,均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及相關規則辦理。

  14. 本切結書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承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15. 上述規定,請詳細閱讀。並同意後,繼續填寫申請書,避免日後爭議, 其餘相關規定悉依校規、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辦理。

  16. 若欲瞭解上述契約內容,請至生活輔導組網頁之表單下載:「學生系統-慈濟大學學生宿舍住宿知情同意書」。

  17. 如對規定有任何問題請洽宿舍輔導組。


對以上重要條文及本校住宿法規均已明瞭並願遵守,如有違反願按校規及宿舍規定辦理。

1

2



(請親簽)

(請親簽)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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