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農會招考 九職等以下 共同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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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級農會第 4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試題
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一、 是非題(每題二分,共十五題,計三十分)
1.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法第四條所定事業,得由三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
份有限公司。
2.農會設立信用部,辦理會員金融事業,若要接受非會員之存款,只要先報請
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核准,即可辦理。
3.農會贊助會員無選舉權。
4.農會會員代表得兼任農事小組組長。
5.農會理事、監事為有給職,不得兼任與農會有競爭性企業之職務。
6.農會違反其宗旨或任務,其情節重大,經主管機關予以解散或廢止其登記後,
不得再重行組織。
7.農會選任人員,經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者,應解除其職務。
8.農會經營不善、虧損嚴重,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准,
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
9.鄉、鎮(市)、區農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理事五人以上之決議行之;其解聘
亦須經理事五人以上之決議行之。
10.甲基層農會有選舉權之會員人數為 160 人,得由所屬農事小組選任會員代
表,舉行會員代表大會。
11.農會理事、監事出缺,應於出缺日起 60 日內,由候補理事、監事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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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12.甲縣農會置理事十五人,其中應有十人以上為自耕農、佃農或雇農。
13.各級農會以行政區域為其組織區域,其會址得由農會視需要自行決定。
14.農事小組組長應於選舉前辦理候選人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參加競選。
15.農會選任人員之當選人應於規定之日就職,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選舉
就職者,其任期得自實際就職之日起算。
二、選擇題(每題二分,共十五題,計三十分)
1.下列何種選任人員,有連選得連任一次的限制?(1)農事小組組長 (2)會員代
表 (3)理、監事。
2.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1)得為農會會員 (2)不得為農會會員。
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1)得登記為農會會員代表候選人 (2)不得登記為農會
會員代表候選人。
4.農會會員入會應滿(1)六個月以上 (2)一年以上 (3)二年以上,始得登記為農
會理事、監事候選人。
5.下列何者為正確?(1)上級農會理、監事,得兼任下級農會理、監事 (2)農會
理、監事得兼任該農會農事小組組長 (3)下級農會理事長為其上級農會會員
代表大會當然代表。
6.以下何者得同時分別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總幹事?(1)夫與妻 (2)祖父與
孫子 (3)表兄與表弟。
7.農會之選舉,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
背面尚有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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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三萬元以下
(2)九萬元以下 (3)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8.農事小組劃設後,因會員人數增減,得經(1)農事小組會議通過 (2)理事會議
通過 (3)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重新劃設。
9.農會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1)總幹事 (2)理事一人 (3)監事一
人召開理事會議。
10.下列何者非屬農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1)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2)
議決會員之處分 (3)審定會員入會及出會。
11.主管機關為農會整理時,下列何者不正確?(1)農會原任理事、監事不得為
整理委員 (2)原有聘、雇人員不得留任,一律解聘、雇。(3)農會整理期以
一年為限,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延長之。
12.甲鄉農會有選舉權之會員總人數為 2100 人,其參加上級縣農會之會員代表
名額為(1)1 名 (2)2 名 (3)3 名。
13.農會申請辦理合併之規定,以下何者不正確?(1)農會申請合併前,應共同
組織合併籌備委員會(2)農會應自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合併之日起
六個月內,完成選任人員改選及總幹事改聘(3)改選之選任人員任期為四年。
14.農會總幹事以外之聘任職員,由(1)理事會 (2)理事長 (3)總幹事,就農會
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
15.有關農會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以下何者不正確?(1)會議由理事長召集
之 (2)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之召開與否,由理事會全權決定 (3)須有應出席
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
背面尚有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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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三、簡答題(共三題,第 1題15 分,第 2題15 分,第 3題10 分,共計四十分)
1.請敘明農會法第十八條規定農會會員為出會之所有情形。
2.請敘明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對哪些事項須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
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始得行之?
3.請敘明農會得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合併之方式有哪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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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級農會第 4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試題(解答)
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一、是非題:
1.
( X )
2.
( X )
3.
( ○ )
4.
( X )
5.
( X )
6.
( X )
7.
( X )
8.
( ○ )
9.
( X )
10.
( X )
11. ( X ) 12. ( ○ ) 13. ( X ) 14. ( ○ ) 15. ( X )
二、選擇題:
1.
( 3 )
2.
( 1 )
3.
( 2 )
4.
( 3 )
5.
( 3 )
6.
( 3 )
7.
( 2 )
8.
( 3 )
9.
( 2 )
10.
( 3 )
11. ( 2 ) 12. ( 2 ) 13. ( 3 ) 14. ( 3 ) 15. ( 2 )
三、簡答題:
1.(1)死亡。 (2)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5)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 (6)除名。
2.(1)章程之通過或變更。
(2)會員之處分。
(3)選任人員之罷免。
(4)經費之募集。
(5)財產之處分。
(6)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3.(1)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鄉(鎮、市、區)農會全部與直轄市或縣(市)農會合
併組織一個農會。
(2)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二以上鄉(鎮、市、區)農會合併組織一個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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