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各級農會第 2 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試題 
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是非題(每題二分,共十五題,計三十分) 
1.農會募集事業資金,其籌集辦法應經理事會通過,並向主管機關備案。 
2.凡行政區域內的農民都應加入農會成為會員。 
3.農會分為鄉(鎮、市、區)農會、縣(市)農會及直轄市農會、全國農會。 
4.農會是農民組織的團體,不具法人地位。 
5.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必須入會滿二年以上。 
6.農會應於成立大會後七日內,將章程、會員(代表)名冊及理監事簡歷冊,報  
請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書及圖記。 
7.總幹事任期屆滿或出缺時,應就農會員工歸級表由副總幹事、主任秘書(秘
書)、會務部門主管之順序暫行代理,其代理期間,至新任總幹事依法聘任或
遴選合格人員依法派代時為止。 
8.農會解散時,應由全國農會指派清算人。清算人有代表農會執行清算事務之
權。 
9.農會以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為會計年度。 
10.主管機關依農會法所為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之處分,於處分送達時起生效。
11.農會與理事、監事間之關係,除農會法另有規定外,依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背面尚有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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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12.農會總幹事執行任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致損害農會時,應負賠償責任。
13.理事會為監察農會財務,得委託會計師協助查核農會年度財務及會計帳冊。
14.農會補選之當選人,其任期應自規定之日起算。 
15.依農會法規定,三級農會中僅基層農會得設立辦事處。 
 
選擇題(每題二分,共十五題,計三十分) 
1.各級農會新進總幹事之年齡,不得超過(1)45 歲(2)50 歲(3)55 歲(4)
60 歲。 
2.農會對外行文,為對外行使權益、修改章程時(1)由理事長簽署(2)由常
務監事簽署(3)由總幹事簽署(4)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 
3.各級農會為辦理法定事業,得由幾個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1)3 個
以上 (2)5 個以上 (3)7 個以上 (4)10 個以上。 
4.農會會員入會多久才取得農會法所定選舉權及被選舉權(1)6 個月 (2)1 年 
(3)2 年 (4)3 年。 
5.農會法訂定第 11-1 條至 11-6 條,有關農會間合併條文,旨在(1)供主管機關
命令合併依據(2)供農會信用部經營不善時強制合併用(3)供鼓勵自願性合併
用(4)供直轄市或縣農會合併基層農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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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尚有試題 
 

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6.農會二種以上選任人員選舉同時辦理時,會員同時登記二種候選人時,農會
法之規定為何(1)較早登記者無效(2)較晚登記者無效(3)該會員自行決定(4)
二種登記均無效。 
7.總幹事應秉承何種決議以執行農會任務(1)理事會決議(2)監事會決議(3)會
員(代表)大會決議(4)主管機關指示。 
8.農會之發起組織,應報經(1)全國農會(2)縣市農會(3)主管機關(4)
農業金庫;許可後,方得召開發起人會議,並推定籌備員,組織籌備會。 
9.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二十歲(2)三十歲(3)四十歲(4)五十歲,
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
基層農會為會員。 
10.農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1)全國農會
(2)主管機關(3)農業金庫(4)地方法院,得令撤銷其決議。 
11.農會置候補理、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所置理、監事名額之多少(1)三分之
一(2)三分之二(3)五分之三(4)二分之一。 
12.農會理事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無緩刑宣告或得易科罰金者,應
(1)停止職權(2)解除職務(3)視情節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4)主管機關決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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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尚有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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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13.農會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保險事業及農業推廣事業之會計(1)分別獨立(2)
相互依存(3)合併編造(4)報主管機關核定。 
14.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
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農會之(1)任務(2)宗旨(3)權責劃分(4)監督。 
15.下級農會應加入其上級農會為會員,並應受其上級農會之(1)管理(2)監督
(3)稽核(4)輔導。 
三、簡答題(每題二十分,共二題,計四十分) 
1.請問農會法第三十八條第五款所稱農業金融機關,係指何單位?該機關應就每
年度所獲純益提撥多少及作何用途?該事業費撥交給誰?並如何分配? 
2.農會法規定,農會章程應載明事項共 14 項,請任列舉出 10 項。 
 
 
 

全國各級農會第 2 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試題【解答】 
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一、 是非題: 
1. (X)  2. (X)  3. (O)  4. (X)  5. (O) 
6. (O)  7. (O)  8. (X)  9. (O)  10.(X) 
11.(X)  12.( O)  13.(X)  14.( O)  15.(X) 
 
 
二、選擇題: 
1. (3)  2. (4)  3. (2)  4. (1)  5. (3) 
6. (4)  7. (1)  8. (3)  9. (1)  10.(2) 
11.(4)  12.(2)  13.(1)  14.(2)  15.(4) 
 
三、簡答題: 
1.答 
(1)全國農業金庫 
(2)每年度所獲純益撥出,不得少於百分之十,充作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
(3)該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撥交全國農會設於該金庫之專戶儲存,並由
全國農會依下列比率分配之:一、百分之二十作為全國農會辦理經費管理作
業及全國性輔導、推廣業務經費。二、百分之八十依下列業務或計畫補助各
級農會:(一)農會辦理政策性嘉惠農民事業。(二) 農會發展推廣事業。
(三)直轄市、縣(市)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 
2.答 
農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二、宗旨。三、區域。四、會址。五、
任務。六、組織。七、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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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十、總幹事之遴聘、
解聘及其職掌。十一、會議。十二、會費。十三、經費及會計。十四、修改章
程之程序。(以上列舉 10 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