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農會招考 九職等以下 共同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法則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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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級農會第 2 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試題
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是非題(每題二分,共十五題,計三十分)
1.農會募集事業資金,其籌集辦法應經理事會通過,並向主管機關備案。
2.凡行政區域內的農民都應加入農會成為會員。
3.農會分為鄉(鎮、市、區)農會、縣(市)農會及直轄市農會、全國農會。
4.農會是農民組織的團體,不具法人地位。
5.農會理、監事候選人必須入會滿二年以上。
6.農會應於成立大會後七日內,將章程、會員(代表)名冊及理監事簡歷冊,報
請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書及圖記。
7.總幹事任期屆滿或出缺時,應就農會員工歸級表由副總幹事、主任秘書(秘
書)會務部門主管之順序暫行代理代理期間至新任總幹事依法聘任或
遴選合格人員依法派代時為止。
8.農會解散時,應由全國農會指派清算人。清算人有代表農會執行清算事務之
權。
9.農會以每年 1 1 日起至 12 31 日止為會計年度。
10.主管機關依農會法所為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之處分,於處分送達時起生效。
11.農會與理事監事間之關係除農會法另有規定外依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
背面尚有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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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12.農會總幹事執行任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致損害農會時應負賠償責任。
13.理事會為監察農會財務,得委託會計師協助查核農會年度財務及會計帳冊。
14.農會補選之當選人,其任期應自規定之日起算。
15.依農會法規定,三級農會中僅基層農會得設立辦事處。
選擇題(每題二分,共十五題,計三十分)
1.各級農會新進總幹事之年齡,不得超過(1)45 歲(2)50 歲(3)55 歲(4)
60 歲。
2.農會對外行文,為對外行使權益、修改章程時(1)由理事長簽署(2)由常
務監事簽署(3)由總幹事簽署(4)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
3.各級農會為辦理法定事業,得由幾個農會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1)3
以上 (2)5 個以上 (3)7 個以上 (4)10 個以上。
4.農會會員入會多久才取得農會法所定選舉權及被選舉權(1)6 個月 (2)1
(3)2 年 (4)3 年。
5.農會法訂定第 11-1 條至 11-6 有關農會間合併條文旨在(1)供主管機關
命令合併依據(2)供農會信用部經營不善時強制合併用(3)供鼓勵自願性合併
用(4)供直轄市或縣農會合併基層農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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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尚有試題
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6.農會二種以上選任人員選舉同時辦理時,會員同時登記二種候選人時,農會
法之規定為何(1)較早登記者無效(2)較晚登記者無效(3)該會員自行決定(4)
二種登記均無效。
7.總幹事應秉承何種決議以執行農會任務(1)理事會決議(2)監事會決議(3)會
員(代表)大會決議(4)主管機關指示。
8.農會之發起組織,應報經(1)全國農會(2)縣市農會(3)主管機關(4)
農業金庫;許可後,方得召開發起人會議,並推定籌備員,組織籌備會。
9.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二十歲(2)三十歲(3)四十歲(4)五十歲,
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經審查合格後,得加入該組織區域之
基層農會為會員。
10.農會之決議,有違反法令、妨害公益或逾越其宗旨、任務時,(1)全國農會
(2)主管機關(3)農業金庫(4)地方法院,得令撤銷其決議。
11.農會置候補理、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所置理、監事名額之多少(1)三分之
一(2)三分之二(3)五分之三(4)二分之一。
12.農會理事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無緩刑宣告或得易科罰金者
(1)停止職權(2)解除職務(3)視情節予以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4)主管機關決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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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尚有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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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並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13.農會經濟事業金融事業保險事業及農業推廣事業之會計(1)分別獨立(2)
相互依存(3)合併編造(4)報主管機關核定。
14.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
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農會之(1)任務(2)宗旨(3)權責劃分(4)監督。
15.下級農會應加入其上級農會為會員,並應受其上級農會之(1)管理(2)監督
(3)稽核(4)輔導。
三、簡答題(每題二十分,共二題,計四十分)
1.請問農會法第三十八條第五款所稱農業金融機係指何單位?該機關應就每
年度所獲純益提撥多少及作何用途?該事業費撥交給誰?並如何分配?
2.農會法規定,農會章程應載明事項共 14 項,請任列舉出 10 項。
全國各級農會第 2 次聘任職員統一考試試題【解答】
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一、 是非題:
1. (X) 2. (X) 3. (O) 4. (X) 5. (O)
6. (O) 7. (O) 8. (X) 9. (O) 10.(X)
11.(X) 12.( O) 13.(X) 14.( O) 15.(X)
二、選擇題:
1. (3) 2. (4) 3. (2) 4. (1) 5. (3)
6. (4) 7. (1) 8. (3) 9. (1) 10.(2)
11.(4) 12.(2) 13.(1) 14.(2) 15.(4)
三、簡答題:
1.答
(1)全國農業金庫
(2)每年度所獲純益撥出不得少於百分之十充作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
(3)該各級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費,撥交全國農會設於該金庫之專戶儲存,並由
全國農會依下列比率分配之:一、百分之二十作為全國農會辦理經費管理作
業及全國性輔導、推廣業務經費。、百分之八十依下列業務或計畫補助各
級農會:(一)農會辦理政策性嘉惠農民事業。(二) 農會發展推廣事業。
(三)直轄市、縣(市)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
2.答
農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二、宗旨。三、區域。四、會址。五、
任務。六、組織。七、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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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農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類別: 九職等以下新進人員
作答注意事項:
1、 全部答案請寫在答案卷內,如寫在試題紙上,則不予計分。
2、 請以黑色或藍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以橫式書寫(由左至右由上而下)
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幹事之遴聘、
解聘及其職掌。十一、會議。十二、會費。十三、經費及會計。十四、修改章
程之程序。(以上列舉 10 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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