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號: 90150-91150
頁次: 3
-
3
14 關於行政執行法所定管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管收期限,自管收之日起算,不得逾 3個月
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得因管收按日扣抵
停止管收原因消滅時,行政執行分署得聲請法院再行管收,但以一次為限
懷胎 5月以上者,不得管收
15 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資訊公開之申請涉及特定法人權益者,應以書面通知其表示意見
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資訊之日起 15 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政府資訊含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
行政程序上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始得行使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16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何種政府資訊無須主動公開?
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內政部派所屬公務員赴國外考察之報告書
交通部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書 出席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之成員名單
17 關於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陳述意見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之人,不得享有陳述意見之權利
主管機關作成年度燃料稅之課稅處分,依法得不給予納稅義務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行政機關作成任一行政處分前,為保障當事人主體性,依法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未依法使當事人陳述意見者,該行政處分即因此違法而應撤銷
18 依訴願法規定,關於訴願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上級機關基於指揮監督權,得自行發動訴願程序
訴願程序本質上為行政程序,不採不告不理原則
受行政處分之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訴願之當事人能力
有訴願之當事人能力者,均有提起訴願之權能
19 關於訴願之審議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訴願審議非經訴願人言詞陳述意見,不得採為訴願決定之基礎
受理訴願機關應以訴願人提出之證據為訴願決定之基礎,不得依職權調查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原處分機關認定之事實,作為決定之基礎
調查證據之結果應由訴願人表示意見,始得對之為不利益之決定
20 關於行政訴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智慧財產權之行政訴訟事件,其上訴及抗告,仍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訴訟繫屬後,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其他不同審判權法院更行起訴
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之爭議,受移送法院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訴訟標的、原因事實及其所用之攻擊防禦方法,為起訴時應表明事項
21 請求原處分機關確認處分無效,但原處分機關函復確認有效,當事人應以下列何種訴訟類型請求
救濟?
撤銷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 確認訴訟 一般給付訴訟
22 在課稅處分移送行政執行前,若稅務機關發現甲欲脫產時,應如何處理?
聲請假扣押 聲請假處分 聲請假執行 聲請管收
23 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有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得由為原告之被保險人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得由為原告之受益人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得由為原告之受益人從事職業活動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得由為原告之被保險人從事職業活動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24 下列何者非屬得請求國家賠償之情形?
因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害
因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
因公務員怠於作成依法應作成之行政處分,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
因公務員履行私法契約義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
25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請求賠償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得以口頭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應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得直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得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