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高普考 高考三等 智慧財產行政 公平交易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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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2940 全一頁
科:智慧財產行政
目:公平交易法
考試時間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稱公平會)曾認定,因多家業者之間制定橘皮書,設定
CD-R 光碟片標準規格,而於「CD-R 光碟片技術市場」具有排除競爭之能力,具有
獨占地位故而該等業者構成公平交易法(以下稱公平法) 7條所稱之獨占事業。
試問,就公平法第 7條所稱獨占事業之認定,公平會應審酌何事項?(30 分)
二、某直轄市的保全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該公會),現有會員數約 200 。該公會於民
105 年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優良保全公司基本規範實施辦法」(以下稱該辦法)
該辦法為自律規範性質,惟該辦法第 10 條第 10 款記載「駐衛保全人員報價及受委
任業務時,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及『法定實質成本』;該辦法第 11
則規定業者違反該辦法第 10 條之規定時應無條件接受處分,不得異議該公會另訂
有「保全員符合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法定成本分析表」(下稱「法定成本分析表」
並曾針對部分報價低於依「法定成本分析表」所載金額之保全公司,要求其「暫收
款」捐贈予該公會。試問:
該公會主張該法定成本分析表並未經該公會之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決議通過;而
且之所以要求會員報價不得低於「法定成本分析表」標準,並非基於使會員之共同
利潤極大化,以獲取「壟斷租」monopoly rent;即經由實施反競爭行為帶來之超額
利潤)為目的,因此不會構成市場功能之影響,故不違反公平法第 15 條第 1項之規
定。其主張是否合理?(25 分)
三、依公平法第 13 條第 2項規定公平會對於同法第 11 條第 8項申報案件所為之決定,
得附加條件或負擔(以下稱該附款),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試問:(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該附款之類型主要可分幾種?
公平會為該附款之決定時,應受何法律原則之拘束?
四、某 A向一般社會大眾招募「W手機」品牌加盟。如依公平會發布的相關處理原則之
規定,試問:
對「加盟業主」「加盟經營關係」的定義為何?(10 分)
加盟業主有何資訊揭露的規範?(10 分)違反的法律效果為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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