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2980 全一頁
類 科:智慧財產行政
科 目: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試從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第 1條及第 2條之規定,說明 TRIPS
與其他那些國際間「智慧財產權公約」(Intellectual Property Conventions)產生法律
上連結並兼論適用順序之原則為何?(30 分)
二、在目前國際間多數的自由貿易協定中,針對智慧財產權部分皆訂定有「智慧財產權
專章」加以規範,而我國於近年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及「臺紐經濟
合作協議」(ANZTEC),試分別論述此二協議中「智慧財產權專章」之重要規定為
何?(20 分)倘若我國與新加坡或紐西蘭就雙方智慧財產權法律或措施有糾紛時,
應如何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或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下之爭端解決機制?(20 分)
三、自 2013 年起,烏克蘭、宏都拉斯、古巴、印尼等國分別於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小
組中控告澳大利亞政府所實行之素面菸品包裝法案,違反 TRIPS 第15.4 條(商標權
保護客體)、第 16.1 條(所授予商標權人之權利)及第 20 條(商標權之其他規定),
請分析上述爭端解決案件中,原告方的主張以及澳大利亞之抗辯理由為何?(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