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高普考 高考三等 智慧財產行政 世界貿易組織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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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2980 全一頁
科:智慧財產行政
目: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考試時間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試從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第 1條及第 2條之規定,說明 TRIPS
與其他那些國際間「智慧財產權公約」Intellectual Property Conventions)產生法律
上連結並兼論適用順序之原則為何?(30 分)
二、在目前國際間多數的自由貿易協定中,針對智慧財產權部分皆訂定有「智慧財產權
專章」加以規範,而我國於近年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臺紐經濟
合作協議」ANZTEC,試分別論述此二協議中「智慧財產權專章」之重要規定為
何?(20 分)倘若我國與新加坡或紐西蘭就雙方智慧財產權法律或措施有糾紛時,
應如何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或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下之爭端解決機制?(20 分)
三、自 2013 年起,烏克蘭、宏都拉斯、古巴、印尼等國分別於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小
組中控告澳大利亞政府所實行之素面菸品包裝法案,違反 TRIPS 15.4 條(
保護客體)、第 16.1 (所授予商標權人之權利)及第 20 商標權之其他規定)
請分析上述爭端解決案件中原告方的主張以及澳大利亞之抗辯理由為何?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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