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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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商標註冊及其相關事務,得委任商標代理
人辦理之。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
之」,專利法第11條也有類似的規定。請詳述此類規定是否對外國申請人
課以較本國人為高之要求而違反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協
定)之國民待遇原則?(30分)
二、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協定)第二篇規範WTO會員有關於智
慧財產權的有效性、範圍及使用之標準。其中除規定最低保護標準外,也
明定允許會員在一定情況下對於相同之智慧財產權可以有不同的保護標
準或途徑。例如TRIPS第25條第1項即規定:「會員應對獨創之工業設計具
新穎性或原創性者,規定予以保護…會員得規定,此種保護不及於主要基
於技術或功能性之設計」。請另舉三例TRIPS協定第二篇中相類似明文以
「應…」及「得…」方式呈現之規定。亦請逐例敘述並比較我國相對應之
智慧財產權規範或保護方法。(30分)
三、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協定)第三篇第四節規範與邊界措施
有關之特殊規定。試詳述其與我國著作權法、商標法與專利法規定不同之
處?(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