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3280  全一頁
類科: 智慧財產行政
科目: 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根據 WTO/TRIPS 之規定,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應具備那些要件?
(10 分)該協定對於一般性之產品與對葡萄酒或蒸餾酒有何不同程度之保護?(20 分) 
二、請說明 WTO/TRIPS 對電腦程式著作權保護之規定?以及轉換至我國之著作權法的
相關規定為何?(35 分) 
三、根據 TRIPS 第50 條第 1項規定,司法機關有權採取迅速有效之暫時性措施,以防止
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發生,特別是防止侵害物進入管轄區域內之商業管道,包括
業經海關通關放行之進口物品在內。同條第 2項規定,司法機關為了避免因遲延可
能對權利人造成無可彌補之損害時,得依一造之陳述採取暫時性之措施。請問: 
司法機關應如何確定聲請採取暫時性措施之人為權利人及其權利正受到侵害或有
侵害之虞?(10 分) 
又如何防止保護被告及防止聲請人濫用此項措施?(10 分) 
類似制度,在我國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
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可以聲請法院為何種處分?法院如何確認聲請
人之聲請確實有上述事實?(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