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請問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那幾種程序以處理勞資爭議?(25 分)
二、試述勞動基準法第38 條關於特別休假規定及行政院於民國106年11 月9日通過之修
正內容。(25 分)
三、請問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性騷擾有那二種?(25 分)
四、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規定勞工每七日應有二日之休息,一為例假,一為休息日,請問
例假與休息日有何不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