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移民行政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移民行政 
科目:行政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8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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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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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甲為某軍事學校公費學生,因德行成績經考核不及格,學校乃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
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 6章第 23 條第 8款規定,核予退學並依軍事學校預備學
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規定,要求甲應賠償在校費用共計新臺幣 123,022
元。學校以信函通知甲應於文到後 45 日內賠償該等金額。 
甲對此通知不服,得否提起訴願救濟?如甲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何種決
定?(15 分) 
經學校多次催繳後,甲仍未繳納,學校得否將之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
行?(10 分) 
二、甲大學指考成績甚佳並於放榜後,與友人一夜狂歡,在未經父親同意下,甲駕駛父
親所有之一般轎車載友回家。因在路上蛇行,被警察攔停,甲經接受測試檢定後,
呼氣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但未達移送刑法公共危險罪嫌之標準。此外
警察發現,甲根本未領有駕照。針對甲未領有駕照且飲酒後駕車之行為,應如何處
罰?(25 分) 
參考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二、飲用酒
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三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
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
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
駛汽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
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 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