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及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科 目:智慧財產權法
考試時間: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甲與乙皆為線上網路遊戲「XYZ 大戰」之玩家。甲使用自拍肖像照片作
為遊戲角色 ID「A」之頭像照片。未料某日,乙將甲之頭像照片,以軟
體修圖換成暴牙、戴眼鏡並加大鼻孔的照片,並將該修圖後之照片作為
其所創設遊戲角色 ID「B」的頭像,使同一網路遊戲中之玩家得共見共
聞。試問依我國著作權法,乙之行為該當何民事責任?(30 分)
二、甲為「滷餵」商標之權利人,經智慧財產局民國(下同)109 年1月15
日核准公告在案。該商標指定使用於「小吃店、餐飲」之類別,商標圖樣
為略經設計之金色放大文字,右側結合黑色小字「頂級滷味 luwei」。乙於
109 年2月間開始經營「滷芝」小吃店,販售滷味相關產品。儘管未註冊
商標,但由於口味特殊,又善於社群行銷,每份滷味皆以有紅色設計字體
印製「滷芝」字樣的白色紙盒包裝,引起一陣時尚滷味風潮,知名食記網
紅更曾前往拍攝。後因疫情影響,「滷芝」於 109 年10 月起暫停歇業。甲
主張乙使用「滷芝」文字於小吃店、餐飲等服務,構成侵害其「滷餵」商
標權。試問依我國商標法,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5 分)
 

代號:
頁次:
-
三、甲擔任乙公司行銷部專員五年,與乙公司簽有包含員工保密協議條款之
勞動契約。甲於離職前兩星期,將其處理之乙公司來往客戶資料(包括
基本聯絡方式、對應窗口)、業務往來情形(包括歷年來銷售資料、客戶
特殊需求,客戶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主要銷售市場及目前進行專案與
產品等)、處理進度及報價等資訊,命名為「交接事項」並以壓縮檔加密
文件方式寄至個人電子郵件信箱。甲離職後,乙公司於清查公司內部電
子郵件往來紀錄時發現上情,並提起告訴。
甲坦承有將資料寄至個人電子郵件信箱之行為,但辯稱係為了交接目
的,回家加班使用,且乙公司行銷部門任一員工以電腦輸入個人開機密
碼即可瀏覽上述檔案,該等資料並非機密。甲於離職後已刪除所有資料,
且未將該等資料提供給他人。乙公司則稱甲明知該公司規定,如因業務
因素需外寄資料,必須上簽經主管核准,甲卻未事前取得主管同意。試
問依我國營業秘密法:
請依雙方提出事證,判斷是否該當營業秘密法第 2條之營業秘密?
(20 分)
假設法院認為「交接事項」為乙公司之營業秘密,請問甲應負何種民
刑事責任?(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