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請同學攜帶2B鉛筆應考,並請於答案卡上仔細畫妥班級座號姓名。未完成者給予適當懲處。
2.考試採隨堂監考,請擔任監考的老師至教務處國中部/高中部試卷櫃領取考卷,準時監考。監考完畢,請將答案卡/卷放回國中部答案卡/卷櫃或高中部答案卡/卷櫃。
3.國中部「英文」,含英文聽力測驗,僅能播放一次。請國中部監考老師一併領取試卷及USB音檔(國中部含播放器)備用。
4.考試時間開始30分鐘後得提早交卷,學生必須在教室內安靜自修,凡違反考場規定者,一律依校規處理。
5.自習時段,學生應在教室內安靜自修,不得喧嘩,亦不得隨意離開教室活動,違者記警告乙次。
6.考試結束後,請監考老師確實清點考卷數目與考生人數是否相同。手寫卷繳回記得要訂卷。
7.請監考少家的老師注意:
(1)監考完後,請將監考簿留在班上,最後一節的監考老師才將監考簿拿回教務處。
(2)若您有連堂監考,請一併領取兩節(或三節)所要監考的考卷。
8.為配合教育部高中會考及大學學測收卷時間,本學期開始國中部收卷時間調整為鍾響立即收卷;高中部維持鐘聲響完才收卷。
9.禁止佩戴任何的電子載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