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永春高中113學年度期中考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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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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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113學年度第 1學期第 1次期中考日程表
日期
10 17()
日期
10 18 ()
時間
高一
高三
時間
高一
高二
高三
0800
|
0810
晨讀
0800
|
0810
晨讀
0810
預備鈴
0810
預備鈴
1
0815
|
0935
(80 )
數學
301-304
308-315 數學
305-307 自習
1
0815
|
0935
(80 )
國文
國文
國文
2
0950
|
1050
自習
自習
2
0955
|
1045
(50 )
國寫
國寫
自習
3
1105
|
1205
地理
301-307 公民
308-311 自習
312-315 生物
3
1100
|
1200
108-115 化學
101-107 自習
201-207 自習
208-215 物理
301-307
地理
308-315
物理
1205
|
1230
午餐
1200
|
1230
午餐
1230
|
1300
午休時間
1230
|
1300
午休時間
4
1310
|
1410
101-107
公民
108-114
歷史
115 自習
自習
4
1310
|
1410
英聽
1315-1345
1315 播放)
自習
1345-1410
英聽
1315-1345
1315 播放)
自習
1345-1410
自習
考試流程:先考英聽再自習
1310 監考老師入班發卷
1315 英聽開始播放
1345 手搖鈴收卷,並留班看自習
1410 鈴響後,監考老師離班繳卷
5
1430
|
1530
101-107
地科
108-115
生物
301-307 歷史
308-315 化學
5
1430
|
1530
英文
英文
英文
6
1530
|
1600
全校清潔活動
1600 放學
6
1530
|
1600
全校清潔活
1600 放學
附註:
一、請班長將考試科目、時間、應到人數、實到人數及缺考學生座號書寫於黑板並將教室內時鐘取下置於講桌下方
二、考試期間一律依『鐘聲』作息。
三、全體同學請確實遵守考場規則(110 07 01 日校務會議通過),重點規則如下:
1. 準時入場,逾時十分鐘入場應考,成績以零分計算。每節下課前十分鐘始准繳卷,交卷後請離開走廊並保持安靜,準備下節考試科目,不得喧
嘩影響他人應試。
2. 應依「座位表」就座,不得任意更換座位。
3. 文具應自備,不得臨時向他人借用。桌面除使用之文具外,不得放置任何與考試無關物品。務必椅子下方、走道要淨空、課桌反轉
4. 不得有傳遞、夾帶、換卷、以暗號告人、窺視、喧嘩等舞弊情事。
5. 電腦答案卡應使用 2B 鉛筆及軟橡皮擦作答,卷卡合一應使用 2B 鉛筆及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作答,若未依規定致使機器無法計分,後果自行負
責。
6. 手機須關機放在書包內,不得隨身攜帶,亦不可放置於座位附近,如被發現,該科扣 5(得連續扣分)。計時器(含手錶等)之鬧鈴功能須關
閉,如有聲響(含鬧鈴、振動聲)該科扣 10 分(得連續扣分
7. 考試時不得飲食(含喝水)、嚼食口香糖,如被發現,該科扣 5分,經勸導後再犯者加重累積扣減。如因病情而有飲水或服用藥物等特別需
求,須於考試前向監考老師報備獲准後使用。
四、日程表中註明「自習」之班級,請在原班教室安靜自修
五、國文、數學考試時間 80 分鐘,國寫考試時間 50 分鐘,英聽考試採先考試後自習。
教務處 1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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