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規定: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性方面不法侵害之行為。
2. 從身體來看:身體上有受傷、燙傷、瘀傷、骨折等等,而且身體上有新舊不同的傷痕等。
3.心理的感覺:覺得被故意罵得很難聽、不被重視和照顧、被恐嚇、威脅、被限制不能自
由出去等,也算是家庭暴力喔!
4.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
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得知有家庭暴力之犯罪嫌疑者,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5. 保護專線113
提醒家長們若家裡有以上狀況,學校知悉也有義務會主動通報!
輔導處宣導事項~家庭暴力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