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操作證種類與許可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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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品蓁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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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遙控無人機
操作證
測驗與給證須知
1131201
- 1 -
壹、 控無人機操作證說明
一、 操作證簡介
() 操作權限
1. 學習操作證:持有人得於持有遙控無人機普通操作證或專業操作證之
操作人在旁指導下,依其普通操作證或專業操作證所載之構造分類,
學習操作最大起飛重量未達 25 公斤之遙控無人機。
2. 普通操作證:持有人得操作自然人所有最大起飛重量 2公斤以上、未
15 公斤且裝置導航設備之遙控無人機。
3. 專業操作證:持有人得操作政府機()、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
人機及自然人所有最大起飛重量 15 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
() 操作證教學資格
1. 學習操作證:不具教學資格。
2. 普通操作證:具有對持有學習操作證者進行最大起飛重量未達 15 公斤
之遙控無人機教學資格。
3. 專業操作證:得對持有學習操作證者、普通操作證者及其他專業操作
證者進行教學,規定如下:
(1) 領有最大起飛重量 2公斤以上、未達 15 公斤之專業操作證者,具
有教學最大起飛重量未達 15 公斤且同一構造/級別以下之遙控無人
機教學資格。
(2) 領有最大起飛重量 15 公斤以上、未達 25 公斤之專業操作證者,具
有教學最大起飛重量未達 25 公斤且同一構造/級別以下之遙控無人
機資格。
(3) 領有最大起飛重量 25 公斤以上、未達 150 公斤之專業操作證者,
具有教學最大起飛重量未達 150 公斤且同一構造/級別以下之遙控
人機資格。
(4) 領有最大起飛重量 150 斤以上之專業操作證者,具有同一構造/
別以下之遙控無人機教學資格。
() 操作證重量級距、用途限制與級別定
用途限制
重量級距
個人休閒娛樂用、
無涉例外限制排除
執行政府機()、學校或法人業務
基本級專業操作證
高級專業操作證
未達 2公斤
免操作證
基本級
專業操作證 I2
高級
專業操作證 Ia2
2公斤以上
未達 15 公斤
普通操作證
(無裝置導航設備者免操作證)
基本級
專業操作證 I
高級
專業操作證 Ia
15 公斤以上
未達 25 公斤
基本級
專業操作證 I
高級
專業操作證 Ib
- 2 -
25 公斤以上
未達 150 公斤
基本級
專業操作證 II
基本級
專業操作證 II
高級
專業操作證 IIc
150 公斤以上
基本級
專業操作證 III
基本級
專業操作證 III
高級
專業操作證 IIId
操作 15 公斤以上之航空模型(不具導航裝置)者應具有基本級專業操作證
() 操作限制排除
政府機關()、學校或法人為執行業務如需排除操作限制,其操作人應
具有與排除項目對應級別之高級專業操作證(如下表)
級別
高級第一組
(G1)
高級第三組
(G3)
可排除之
操作限制
逾距地面或水面 400 呎區域
視距外操作
夜間飛行
人群聚集或
室外集會遊行上空
活動
自然人於取得高級專業操作證後,應加入通過能力審查之政府機關()
學校或法人並經活動申請許可,始得從事遙控無人機操作限制排除項目飛
航活動。
領有基本級專業操作證者,得執行本法第 99 14 條第 1項第 3款、第 4
款、第 8款之操作限制排除項目;領有高級專業操作證者,得執行本法第
99 14 條第 1項第 18款之操作限制排除項目。
二、 各類操作證申辦
() 首次申請與加簽換證
1. 申辦說明:
學習操作證
首次申請
普通操作證
首次申請
專業操作證
首次申請
加簽換證
年滿 14
年滿 18
學科測驗合
年滿 18
學科測驗合格
術科測驗合格
體格檢查合格
持有有效專業操作
符合經歷及測驗流
路規定
術科測驗合格
直接申請
自學科合格
日起 30
內申請發證
未能於前項
期限內申請
發證者,得
於期限屆至
前,向本局
申請延展
30 並以
1次為限
學科合格後報考
術科
術科測驗應於學
科合格日起1年內
完成未完成者應
重新申請學科測
自術科成績審核
通過起 30 日內申
請發證
未能於前項期限
內申請發證者
有效專作證持
有者欲增同構
造、重量別之
加簽,應相關
經歷及流定,
於術科測格後
申請
自術科成績審核通
過起 30 日內申請
發證
未能於前項期限內
申請發證者,得於
- 3 -
於期限屆至前
本局 30
並以 1次為限
期限屆至前,向
局申請延展 30 日,
並以 1次為限
照片
身分證明
護照
(需英文姓名者)
同意書
(未滿 18 歲者)
照片
身分證明文
護照
(需英文姓名者)
照片
身分證明文件
護照
(需英文姓名者)
體格檢查合格證
明文件
與首次申請資料相同者
免重新檢附
新台幣
250
新台幣
250 元整
新台幣
500 元整
新台幣
500 元整
照片
申請人最近 2年內拍攝(不得使用前次申請照片),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
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照片照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
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照片不修改且不得
使用合成照片,足資辨識人貌。照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 70~80%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有紅眼如果
配戴眼鏡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不能配戴有色
眼鏡(視障者除外),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
),不能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
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不露齒)倘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
外。
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
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
照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
不遮蓋。
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光源需均勻且不能
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沒有任何光學或光線上被扭曲。利用多個
擴散光源讓被拍攝者兩邊的光線對稱互補、照亮背景並移除陰影。
如以數位相機拍攝,相機必須具備至少 300 萬像素(pixels)功能且設定
「最高品質高彩度」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對焦需清晰
不得使用數位變焦。
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照片人貌的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
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身分證明文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
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遙控無人機操作證。
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或外國人,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 6個月以
上之證明()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 1年以上
之證明()
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 4 -
除操作最大起飛重量 150 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操作人應依航空人員乙類
體格檢查標準辦理體格檢查外,應依據普通小型車體檢認定標準並經公路
監理機關指定之醫療院所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或經民用航空人員體格
檢查合格,並取得 1年內有效證明文件。
最大起飛重量 150 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操作人:應依航空人員乙類
體格檢查標準辦理體格檢查。
最大起飛重量未達 150 公斤之遙控無人機操作人:應依普通小型車體
檢認定標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4 條及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
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經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療院所或教學醫院體
格檢查合格(格式如下方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或經民用航空人員
體格檢查合格並取得證明文件。
2. 申辦方式:
登入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操作證申請」上傳
關文件及繳交規後完成操作證申辦程序。
3. 文件審查:
(1) 本局依遞件(即繳費時間)順序進行審查,文件若不符規定或未齊備
將以退件處理,請申請人於收到通知後儘速登入管理資訊系統「操
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操作證申請查詢」之功能下選取補件,詳讀
退件原因並補送符合文件規格與標準說明之各類文件以利案件重
審,如未備齊或無法提出符合規定之申請文件本局將不予核發操作
證,亦不退還測驗或操作證相關申請費用。
(2) 管理資訊系統狀態說明:
A. 已繳費:申請人已完成繳費。
B. 已核發:文件審查通過且準備印製操作證。
C. 已製證:已完成操作證印製,後續將依申請人於管理資訊系統
「基本資料>維護」所填寫之通訊地址以掛號郵件寄
出。
4. 操作證效期:
操作證有效期限為 3年,逾期後將不具原操作證(以下簡稱原證)所賦
予之操作權限。
() 補發/換發
1. 遙控無人機操作證所載事項若有變更,應由其持有人於事實發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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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日內向本局申請換發。
2. 遙控無人機操作證遺失或損毀時,應由其持有人敘明理由,向本局
請補發或換發。
3.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
作證查詢與換發/補發」之功能明細申辦。
() 屆期換證
1. 申辦說明:
(1) 普通操作證:
持有人得於屆期前 3個月內檢附 2年內之半身照片及有效普通操作
證,向本局申請屆期換證。
(2) 專業操作證:
持有人得於屆期前 3個月內,經重新體格檢查及屆期換證測驗合格
後,檢附 2年內之半身照片及有效專業操作證,向本局申請屆期換
證,說明如下:
專業操作證
原證
操作資格
未達 25 公斤
25 公斤以上
申請資格
有效專業操作證
重新體格檢查合格
屆期換證學科測驗合格
有效專業操作證
重新體格檢查合格
屆期換證學科測驗合格
屆期換證術科測驗合格
申請期限
屆期前 3個月內
屆期前 3個月內
檢附文件
檢附 2年內之半身照
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
檢附 2年內之半身照
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
注意事項
各類專業操作證持有人應經重新體格檢查及屆期換證測驗合
格後辦理換證。
原證若具有 25 公斤以上操作資格者:
屆期換證學科測驗合格後尚須完成符合其持有構造(飛機
/直升機/多旋翼機)及最大重量級距之屆期換證術科測驗。
同構造即使 25 公斤以上同時具有不同重量級距或不同級
別,屆期換證術科測驗皆僅需通過一次。
未通過屆期換證術科測驗且為越級取得 25 公斤以上操作
資格者(原證未具有該構造任一未達 25 公斤重量級距
)不得僅憑屆期換證學科測驗合格成績,向本局申請核
發同一構造未達 25 公斤重量級距新證。
申請人若具有 25 公斤以上操作資格若於尚未通過屆期換
證術科測驗時即申請屆期換證則視同自動放棄該項權利
後續需依新證所具重量級距以加簽換證之方式逐級重新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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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辦方式:
登入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屆期換證操作證申
請」上傳相關文件及繳交規費以完成屆期換證申辦程序。
3. 文件審查:
本局依遞件(即繳費時間)順序進行審查,文件若不符規定或未齊備將
以退件處理,請申請人於收到通知後儘速登入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
測驗報名與申請>操作證申請查詢」之功能下選取補件,詳讀退件原
因並補送符合文件規格與標準說明之各類文件以利案件重審,如未
齊或無法提出符合規定之申請文件本局將不予核發操作證,亦不退還
測驗或操作證相關申請費用。
4. 新證效期:
(1) 本局於屆期日前完成核發者,新證效期接續原證。
(2) 本局於屆期日後完成核發者,新證效期自此次核發日起 3年。
(3) 原證屆期後至新證核發前視同未領有該操作證,亦不具該證所賦予
之操作權限,證照核發需有行政簽核流程,請儘早辦理以維自身權
益。
5. 專業操作證屆期換證後之加簽說明:
專業操作證屆期前 3個月內,持有人經屆期換證測驗合格者,應先
成屆期換證,始得申請加簽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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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科測驗說
一、 學科測驗項目
() 首次學科測驗
普通操作證
專業操作證
參考文件
遙控無人機學科測驗規範
普通操作證學科測驗題庫
遙控無人機學科測驗規範
專業操作證學科測驗題庫
測驗題數
20
40
測驗時間
30 分鐘
60 分鐘
測驗題型
41單選題
合格標準
80 (滿分 100 )
測驗方式
電腦作答
參考文件
請至本局網站無人機專區「操作證測驗業務>遙控無人機操
作證學科測驗」下載
成績查詢
考畢系統將立即計算成績並顯示於學科測驗系統畫面
應考人亦可登入管理資訊系統「操
學科測驗成績查詢」中查詢
() 專業操作證屆期換證學科測驗
專業操作證
一般
簡易
適用
有任一無註記高級級別
(高級第一組/高級第二組/高級第三組)
僅有基本級
雖有高級級別但均有農用/漁釣
等註記
參考文件
遙控無人機學科測驗規範
專業操作證屆期換證學科測
驗題庫
遙控無人機學科測驗規範
驗題庫(簡易)
測驗題數
40
測驗時間
60 分鐘
測驗題型
41單選題
合格標準
80 (滿分 100 )
測驗方式
電腦作答
參考文件
請至本局網站無人機專區「操作證測驗業務>遙控無人機操
作證學科測驗」下載
成績查詢
考畢系統將立即計算成績並顯示於學科測驗系統畫面
應考人亦可登入管理資訊系統「操
學科測驗成績查詢」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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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報名及繳費
() 首次學科測驗
1. 學科測驗應繳交規費新台幣 200 元整
2. 請登入管理資訊系「操學科測驗報名申
請」,依系統指示上傳相關文件,系統將列出符合申請人所報之學科
梯次以供選擇。
3. 報名完成後申請人亦可於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
測驗報名查詢>明細中查詢此次報名相關資訊。
4. 各梯次報名截止日為測驗 4日前(4/22 之測驗最後報名日為 4/18)
額滿即截止報名
5. 繳費期限如規費繳費單(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
測驗報名查詢>印繳費單」)所示,已報名未於期限前完成繳費者不
具測驗資格。
6. 繳費後不得申請退費,可於期限前辦理請假以保
7. 測驗成績不合格者再次報考無「應隔天數」之限制。
() 屆期換證學科測驗
1. 學科測驗應繳交規費新台幣 200 元整
2. 請登入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屆期換證學科
驗報名(限專業)辦理測驗報名,系統將列出符合申請人所報之梯次
以供選擇(系統提前於原證屆期前 120 日接受申請人報名原證屆期前
90 日之學科測驗梯次)
3. 管理資訊系統將依據持證人之操作證註記直接導引完成相對應之屆期
換證學科測驗報(一般或簡易)
4. 報名完成後申請人亦可於操作證測驗報
測驗報名查詢>明細中查詢此次報名相關資訊。
5. 各梯次報名截止日為測驗 4日前(4/22 之測驗最後報名日為 4/18)
額滿即截止報名
6. 繳費期限如規費繳費單(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
測驗報名查詢>印繳費單」)所示,已報名未於期限前完成繳費者不
具測驗資格。
7. 繳費後不得申請退費,可於期限前辦理請假以保留測驗資格(測驗資格
雖可保留至原證屆期日前,惟仍應預留屆期換證所需作業時間)
8. 測驗成績不合格者再次報考無「應隔天數」之限制。
9. 系統內若有術科測驗報名(繳費)或術科測驗合格者,應先完成加簽
證,始得申請屆期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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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測驗異動及天災處理原則
() 報考人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出席應試,至遲應於測驗 4日前(4/22 之測
驗最後請假期限為 4/18)自行登入管理資訊系統
申請>測驗異動管理>異動」中辦理請假或異動梯次,逾時將無
法辦理請假,請於測驗日過後重新辦理報名及繳費。
() 測驗日如遇天然災(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或其他天然災害,其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
法」),異動原則如下:
1. 測驗場地所在地停止辦公則自動取消當日測驗,報考人請於恢
復上班日重新登入管理資訊系統測驗
異動管理>異動」查詢並選擇其他梯次報名。
2. 測驗場地所在地照常辦公,但因居住所在地或途中所經縣()停止
上班上課致使無法出席應試者,請於恢復上班日以
測驗場地申請【電子信箱請由准考證查詢,主旨請註
明申請天然災害假(姓名),內容應包含申請人姓名、證號、測
驗場地/日期/天然災害種類及發生地點等資訊,申請通過
後請申請人再次登入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
驗異動管理異動」查詢並選擇其他梯次報名。
四、 測驗日注意事項
() 應列印並攜帶准考(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測驗
報名查詢>印准考證」)供試務人員核對。
() 應持以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供試務人員身分查驗:國民身分證、護
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
執照。
() 隨身物品規範:
1. 可使用之應試工具包含:筆、尺、透明鉛筆盒及電子計算器(以考選部
核定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為限),計算用稿紙由測驗場地提供,並應
於測驗完畢後交與監考人員回收不得攜出測驗場地。
2. 應試工具外其餘物品(含飲料)均不得置於桌面,請應考人存放於不透
明收納袋內,並置於桌腳妥善保存
3. 學科測驗全程(登入後至點選考試結束前),行動電話應關機並收妥
測驗場地指定處所,亦不得使用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
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
五、 測驗違規事項
應考人若有違反以下情節當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 違反上述「隨身物品規範」所列相關規定。
() 冒名頂替。
() 傳遞資料或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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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夾帶書籍、文件或規定以外之器物。
() 使用禁止使用之計算工具。
() 窺視他人答案或故意讓人窺視其答案。
() 在桌椅、文具、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符號。
() 抄錄考題相關文字。
() 因故採紙本試卷應試者互換座位或試卷、或將試卷攜出試場、或
離場時不繳交試卷。
() 未遵守試場注意事項,不接受監考人員勸導,擾亂試場內外秩
序。
六、 學科測驗後應辦理事項
() 申請普通操作證者,應於本局核定學科測驗合格之日起 30 日內向本局
申請發證。未能於期限內申請發證者,得於期限屆至前,向本局申請
延展 30 日,並以 1次為限。
() 申請專業操作證者於學科合格後應報考術科,術科測驗應於學科測驗
通過日起 1年內完成,未完成者應重新申請學科測驗。
() 申請屆期換證測驗應於屆期前 3個月向本局申請屆期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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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科測驗說
一、 術科相關說明
() 無人機分類(依構造)
1. 無人飛機。
2. 無人直昇機。
3. 無人多旋翼機。
4. 其他經本局公告者。
(複合式遙控無人機之操作人員,應以取得無人飛機第一組搭配無人直昇
或無人多旋翼機(2 1)之雙證方式,作為該型遙控無人機之操作資格,且
實際從事飛航任務時,須符合二種構造任一操作證之重量級距方得執行)
() 無人機重量級距
基本級
高級
代碼
重量級距
代碼
重量級距
I2
未達 2公斤
Ia2
未達 2公斤
I
2公斤以上未達 25 公斤
Ia
2公斤以上未達 15 公斤
Ib
15 公斤以上未達 25 公斤
II
25 公斤以上未達 150 公斤
IIc
25 公斤以上未達 150 公斤
III
150 公斤以上
IIId
150 公斤以上
() 測驗級別
1. 基本級未達 2公斤
2. 基本級。
3. 高級第一(G1)
4. 高級第二(G2)
5. 高級第三(G3)
6. 25 斤以上屆期換證測驗。
() 測驗註記
1. 無人飛機:無人飛機之術科無測驗註記。
2. 無人直昇機與無人多旋翼機
111 31日起,無人直昇機與無人多旋翼機基本級術科測驗註
記區分為一般及定位,高級術科測驗註記區分為一般、農用及漁釣
術科測驗註記與後續測驗流路示意圖如下:
- 12 -
選測農用/漁釣者,G2 合格後始得報考 G1;操作證上若已有一般,
則不得選測該構造同重量(及以下重量)級距之農用或漁釣
() 操作證註記
因遙控無人機構造、重量或系統裝備性能或因應考人執行測驗時選用
特定操作模式而於操作資格有限制之必要,將由本局於核發之操作證
背面註記相關限制文字,以供持有人遵循(相關註記及其後續移除之方
式,請依「遙控無人機術科測驗規範」執行要點相關說明辦理)
二、 術科測驗項目
() 首次與加簽換證術科測驗
- 13 -
1. 基本級術科
(1) 未達 2公斤 (測驗時間:30 分鐘)
測驗註記
測驗項目
無人飛機
無人直昇機 / 無人多旋翼機
()
定位
飛行前檢查
設定飛行任務
執行飛行任務
結束飛行任務
緊急處置程序
飛行後檢查
(2) 2公斤以上 (測驗時間30 分鐘)
測驗註記
測驗項目
無人飛機
無人直昇機 / 無人多旋翼機
()
定位
飛行前檢查
地面滑行及轉彎
起飛航線
定點起降及四面停懸
8字水平圓
側面懸停及前進、後退
高度保持五邊飛行
降落航線及落地
緊急處置程序
飛行後檢查
2. 高級術科
(1) 無人飛機 (測驗時間:30 分鐘)
測驗級別
測驗項目
G1
G3
飛行前檢查
設定飛行任務
正常航線起飛
執行飛行任務
結束飛行任務
緊急處置程序
飛行後檢查
- 14 -
(2) 無人直昇機及無人多旋翼機 (測驗時間30 分鐘)
測驗註記
測驗項目
G1
G2
G3
一般
農用
漁釣
一般
農用
漁釣
一般
飛行前檢查
設定飛行任務
正常航線起飛
執行飛行任務
結束飛行任務
緊急處置程序
飛行後檢查
(△:部分項目免測)
3. 專業操作證持有人欲增加不同構造、重量、級別者,應經本局術科測
驗合格後辦理操作證加簽(專業學科不需重測)
4. 欲申請不同重量級距加簽者應具備以下經歷:
(1) 申請專業高級 Ia 專業基本級 II 操作證者,應領有專業基本級 I
作證 1個月以上之經歷。
(2) 申請專業高級 Ib 作證者,應領有專業高級 Ia 操作證 1個月以上
之經歷。
(3) 申請專業高級 IIc 作證者,應領有專業基本級 II 操作證或專業高
Ib 操作證 3月以上之經歷。
(4) 申請專業基本級 III 操作證者,應領有專業高級 IIc 操作 3個月以
上之經歷。
(5) 申請專業高級 IIId 操作證者,應領有專業基本級 III 操作證 1個月
以上之經歷。
- 15 -
() 屆期換證術科測驗 (測驗時間:15 分鐘)
構造
測驗項目
無人飛機
無人直昇機
無人多旋翼機
飛行前檢查
定點起降及四面停懸
8字水平圓
矩形航線
起飛航線
高度保持五邊飛行
水平 8字航線飛行
降落航線及落地
飛行後檢查
三、 測驗參考文件
術科測驗之執行要點、測驗項目、操作模式、測驗準則等依「遙控無人機
術科測驗規範」執行(文件請至本局網無人機專區操作證測驗業務>
遙控無人機操作證術科測驗」下載使),請應考人務必熟練測驗流程與任
務規劃以利應考
四、 測驗報名及繳費
() 首次與加簽換證術科測驗
1. 術科測驗應繳交規費新台幣 1,200 元整
2. 請登入管理資訊系「操術科測驗報名申
請」,依系統指示上傳相關文件,系統將列出符合申請人所報之術科梯
次以供選擇,報名完成後申請人亦可於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
報名與申請>測驗報名查詢>明細」中查詢此次報名相關資訊。
3. 各梯次報名截止日為測驗 4日前(4/22 之測驗最後報名日為 4/18)
額滿即截止報名
4. 繳費期限如規費繳費單(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
測驗報名查詢>印繳費單」)所示,已報名未於期限前完成繳費者不
具測驗資格。
5. 繳費後不得申請退費,可於期限前辦理請假以保留測驗資格(首次換證
者,僅可保留至學科測驗通過日起 1年內;加簽換證者,雖可保留至
原證屆期日前,惟仍應預留屆期換證所需作業時間)
6. 報名後若需修改所報之構造、重量級距、測驗級別或測驗註記,最遲
應於測驗 4日前(工作日且不含測驗日)以電子郵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控無人機信箱 drone@mail.caa.gov.tw主旨請註明變更術科測驗(
),內文應包含申請人姓名、身分證號、梯次編號、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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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等資訊並詳細說明異動原因),須待本局核准並回覆後方完成
更,不可於測驗場地臨時變更。
7. 術科測驗成績不合格者可再次登入理資訊系統「操
與申請>術科測驗報名申請」報名成績登錄後 30 日後之複測(應重新
繳交規費新台幣 1,200 元整)
8. 術科測驗應於學科測驗通過日起 1年內完成,未完成者應重新申請學
科測驗。
() 屆期換證術科測驗
1. 術科測驗應繳交規費新台幣 1,200 元整
2. 請登入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屆期換證術科
驗報名(限專業)辦理測驗報名,系統將列出符合申請人所報之梯次
以供選擇(屆期換證學科測驗合格後,系統將接受申請人報名原證屆期
90 日之術科測驗梯次)
3. 管理資訊系統將依據持證人之操作證註記直接導引完成相對應之屆期
換證術科測驗報名(構造及最大重量級),報名完成後申請人可於
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測驗報名查詢中查詢此
次報名相關資訊
4. 各梯次報名截止日為測驗 4日前(4/22 之測驗最後報名日為 4/18)
額滿即截止報名
5. 繳費期限如規費繳費單(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
測驗報名查詢>印繳費單」)所示,已報名未於期限前完成繳費者不
具測驗資格。
6. 繳費後不得申請退費,可於期限前辦理請假以保留測驗資格(測驗資格
雖可保留至原證屆期日前,惟仍應預留屆期換證所需作業時間)
7. 操作證持有人應依構造攜帶符合其操作證最大重量級距規格之考試
參加測驗。
8. 屆期換證術科測驗成績不合格者無須重測學科,且再次報考無「應隔
天數」之限制。
五、 測驗異動及天災處理原則
() 報考人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出席應試,至遲應於測驗 4日前(4/22 之測
驗最後請假期限為 4/18)自行登入管理資訊系統
申請>測驗異動管理>異動」中辦理請假或異動梯次,逾時將無
法辦理請假,請於測驗日過後重新辦理報名及繳費。
() 測驗日如遇天然災(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或其他天然災害,其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
法」),異動原則如下:
1. 測驗場地所在地停止辦公則自動取消當日測驗,報考人請於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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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上班日重新登入「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測驗
異動管理>異動」查詢並選擇其他梯次報名。
2. 測驗場地所在地照常辦公,但因居住所在地或途中所經縣()停止
上班上課致使無法出席應試者,請於恢復上班日以
測驗場地申請【電子信箱請由准考證查詢,主旨請註
明申請天然災害假(姓名),內容應包含申請人姓名、證號、測
驗場地/日期/天然災害種類及發生地點等
後請申請人再次登入「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測
驗異動管理>異動」查詢並選擇其他梯次報名。
六、 測驗用遙控無人機
() 應考人應備妥符合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附件 12「術科測驗用遙控無人
機規格」(如下表)考試機應考,除基本級測驗級別須遵照考試機規範
外,並須依各測驗級別相應之測驗項目與準則,具備於任務、定位、
姿態及手動等操作模式進行切換之功能,其最大起飛重量應按原廠型
別規格數據,高級測驗級別考試機(作機、任務機)應裝置適應任務之
酬載並符合該測驗之重量級距,且不得超過該機型之最大起飛重量或
性能規格。
() 所攜應考之遙控無人機應先於管理資訊系統完成註冊,另 25 公斤以上
遙控無人機應先完成本局相關檢驗。
術科測驗用遙控無人機規格
級別
構造
基本性能諸
各類未達 2
斤遙控無人機
最大起飛重量未達 2公斤
無人
飛機
I
矩形機翼、翼展介於180公分以上
翼弦長:28公分以上
起飛重量:6.5 斤或符合 Ib 規格
II
最大起飛重量 25 公斤以上
III
最大起飛重量 150 斤以上
無人
直昇
I
旋翼半徑介於70公分至90公分
起飛重量:4.5 斤或符合 Ib 規格
II
最大起飛重量 25 公斤以上
III
最大起飛重量 150 斤以上
無人
多旋
翼機
I
對角馬達之軸心距離大於90公分
起飛重量:4公斤或符合 Ib 規格
II
最大起飛重量 25 公斤以上
III
最大起飛重量 150 斤以上
各類
Ia
最大起飛重量未達 15 公斤
Ib
最大起飛重量 15 公斤以上、未達 25 公斤
IIc
最大起飛重量 25 公斤以上、未達 150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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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測驗用遙控無人機規格
級別
構造
基本性能諸
遙控
無人
IIId
最大起飛重量 150 斤以上
備註:
基本級以未達 2公斤任務機應考者取得之專業操作證為 I2其後續若欲
取得高級專業操作證,僅能以未達 2公斤任務機應考(合格後取得 Ia2)
基本級級別 I為模擬測驗最大起飛重量未達 25 公斤遙控無人機之操作
能,對應高級級別 IaIb
基本級級別 II 為測驗最大起飛重量 25 斤以上未達 150 公斤遙控無
機之操作技能,以實機進行測驗,對應高級級別 IIc
基本級級別 III 為測驗最大起飛重量 150 公斤以上遙控無人機之操作技
能,以實機進行測驗
基本級 III 測驗用機不得開啟導航裝備等其他相關輔助設備,無人多旋
翼機可開啟姿態保持
七、 測驗日注意事項
() 應試前應備妥下列物品,並於測驗日攜至測驗場地:
1. 應攜帶准考證或出示資訊系統准考證畫面(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
報名與申請>測驗報名查詢>印准考證」)供試務人員核對。
2. 應持以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供試務人員身分查驗:國民身分證、
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
駛執照。
3. 應備妥符合文件規格與標準說明有關體格檢查合格基準規定之 1年內
有效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文件正本(加簽/補測/複測者免備)
4. 應備妥已註冊(註冊號碼有效且標明於機身顯著之處)並符合術科測驗
用遙控無人機規格之考試機應試。
5. 請至本局網站無人機專區「操作證測驗業務>遙控無人機操作證術科
測驗」下載「遙控無人機術科測驗注意事項(含測驗用文)」,詳閱
並填妥術科測驗相關文件後攜至測驗場地應試。
() 應考人應依報考之構造、重量級距、測驗級別及測驗註記應試,不可
於測驗現場臨時變更。
() 應考人備妥之考試機,其重量須介於所報考測驗級別之重量級距範圍
內,考試機註冊資訊揭露之「最大起飛重量」及測驗場地報到秤重程
序所得「實際重量」,均應符合該級別之重量規定始得應試。
() 應考人應依所報梯次於時限內完成報到程序(上午場為 0930~1030;下
午場為 1330~1430),並依現場報到順序應試。
() 應考人應依「遙控無人機術科測驗規範」執行測驗,應試前務必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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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流程與飛行準則,並遵從監評人員指示操作。
() 監評人員因測驗場地天氣因素對應考人進行安全宣告時,若應考人自
行評估不持續進行測驗,監評人員將於測驗報告填寫測驗結果為未執
行,各測術科測驗結束後,郵寄術科測驗報告表至本局,
待本局資料確認、成績審核及成績輸入後,請申請人再次登入理資
訊系統「操測驗異動管理>異動」中,查詢
並選擇同一測驗場其他梯次進行補測。
八、 測驗後應辦理事項
() 測驗場地將於術科測驗結束後,郵寄術科測驗報告表至本局,待本
局資料確認、成績審核及成績輸入後,應考人即可登管理資訊系統
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術科測驗成績查詢」中查詢成績,成績通
過者即可線上申請發證。
() 申請首次與加簽換證術科測驗應於本局核定術科測驗合格之日
30 日內向本局申請發證。未能於期限內申請發證者,得於期限屆至
前,向本局申請延展 30 日,並以 1次為限。
() 申請屆期換證測驗者,應於屆期前 3個月向本局申請屆期換證。
肆、 其他
一、 自然人首次註冊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 https://drone.caa.gov.tw/)
使用電子憑證或健保卡,並依以下程序辦理:
二、 請加入「遙控無人機專區官方 LINE@」獲得最新資訊,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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