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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等資訊並詳細說明異動原因),須待本局核准並回覆後方完成變
更,不可於測驗場地臨時變更。
7. 術科測驗成績不合格者可再次登入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
與申請>術科測驗報名申請」報名成績登錄後 30 日後之複測(應重新
繳交規費新台幣 1,200 元整)。
8. 術科測驗應於學科測驗通過日起 1年內完成,未完成者應重新申請學
科測驗。
(二) 屆期換證術科測驗
1. 術科測驗應繳交規費新台幣 1,200 元整。
2. 請登入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屆期換證術科測
驗報名(限專業)」辦理測驗報名,系統將列出符合申請人所報之梯次
以供選擇(屆期換證學科測驗合格後,系統將接受申請人報名原證屆期
前90 日之術科測驗梯次)。
3. 管理資訊系統將依據持證人之操作證註記直接導引完成相對應之屆期
換證術科測驗報名(構造及最大重量級距),報名完成後申請人可於管
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測驗報名查詢」中查詢此
次報名相關資訊。
4. 各梯次報名截止日為測驗 4日前(如4/22 之測驗最後報名日為 4/18)或
額滿即截止報名。
5. 繳費期限如規費繳費單(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申請>
測驗報名查詢>印繳費單」)所示,已報名未於期限前完成繳費者不
具測驗資格。
6. 繳費後不得申請退費,可於期限前辦理請假以保留測驗資格(測驗資格
雖可保留至原證屆期日前,惟仍應預留屆期換證所需作業時間)。
7. 操作證持有人應依構造攜帶符合其操作證最大重量級距規格之考試機
參加測驗。
8. 屆期換證術科測驗成績不合格者無須重測學科,且再次報考無「應隔
天數」之限制。
五、 測驗異動及天災處理原則
(一) 報考人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出席應試,至遲應於測驗 4日前(如4/22 之測
驗最後請假期限為 4/18)自行登入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證測驗報名與
申請>測驗異動管理>異動」中辦理請假或異動梯次,逾時將無
法辦理請假,請於測驗日過後重新辦理報名及繳費。
(二) 測驗日如遇天然災害(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或其他天然災害,其
定義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
法」),異動原則如下:
1. 若測驗場地所在地停止辦公則自動取消當日測驗,報考人請於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