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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人的民俗悸動-苗栗
火
旁
龍 
 廖金文 
 
「
火
旁
」客語發音ㄅㄤˋ,「
火
旁
龍」意指苗栗客家人的元宵炸龍民俗活動,在
正月十五、十六、十七三天晚上,有類似龍燈的發光龍體(裝置燈炮、蓄電池發
電),加上鞭炮的煙聲鼎沸,形成一種特有的民俗傳統悸動。
火
旁
龍的原意是趨吉
辟凶,因為龍是祥瑞的神祇、神獸,凡是舞龍必定燃放大量爆竹,爆竹原意也是
驅邪之物,向龍隊投擲爆竹,是助長神龍的威勢,合力驅邪之意。苗栗縣早年的
客家先民出外打拼,每到過年都會回家團聚,必須等到元宵節祭祖之後才會出外
工作,所以這段期間有糊龍、祥龍點睛、迎龍、跈龍、
火
旁
龍、化龍返天的系列科
儀,或節慶或娛樂或文化,反射出客家人對於神、人互動細膩的感情與信任,客
家先民把「龍」的神格定位在「人」與「神」之間,從請「神龍」來凡間作客,
除煞賜福至化龍返天,每年反覆迎送,呈現苗栗客家族羣與「龍」之間「亦神亦
友」的緊密關係,隨著時間的傳遞,也就逐漸成為客家地區的傳統習俗。 
初期客家人為抵禦外族或防範土匪猛獸,保護墾地,屯居地的長者或族長出
資,聘請有經驗的拳腳師傅,在當地廟宇或集合場教導年輕一輩學習拳腳功夫(如
客家流民拳);除了練習功夫,配合年俗節慶,亦會聚集民眾練習舞龍、舞獅或
其他客家民俗活動,一方面可以鍛鍊身體,另一方面可以培養互助合作的精神與
默契,農村閒暇時節,更可藉舞龍活動來團結民心、達到認識鄉里、聯絡感情的
目的。苗栗
火
旁
龍是一項動態的民俗舞龍活動,比較重視客家科儀的儀式文化呈
現,意指客家族群崇天敬神,遵循古禮所演繹出的舞龍禮儀套路動作,列舉如下: 
拜四方:龍珠引導龍頭盤圓,分別在東西南北四個方向作參拜行禮的動作。 
過山門:神龍擺尾的動作。龍尾及倒數一節的龍手,雙人高舉龍杆,龍珠引導
龍頭盤圓從高舉的龍尾處穿過,龍尾迅速翻轉做擺尾動作。 
客家舞龍的技術大部份是在行進、動態中完成龍的起伏、翻騰、穿越、迴旋
等動作,結合人體的柔軟度、協調性及速度、耐力、肌力,溶於舞龍技巧中,在
動靜中展現人龍合一的力與美,更呈現神龍的精氣神韻。
火
旁
龍以炸龍糢式呈現動
態技巧,非一般舞龍活動所能展現,投擲鞭炮轟炸的民俗舞龍,是挑戰舞龍手的
身心素質,更是挑戰龍隊的文化認同。如何在舞龍的基礎動作上發展,結合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