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監考排班原則
1. 依段考日原上課時數為排定監考時數原則。每位老師監考時數累計納入總時
數計算以求公平。
2. 該科命題教師於該節考試不排監考,以利巡堂回應問題。
3. 自習課優先排該班導師進班督導。
4. 監考盡量不連排(自習課除外)。
5. 兼課老師排監考以原任課時間為原則(若有改變則提前告知)。
四、 教師監考注意事項
1. 請監考老師於考試鐘響前 5~10 分鐘至試務中心簽名領卷,並將試題卷與答
案卡、答案卷準備好,以利鐘響後迅速發下。
2. 請考生確認答案卡、答案卷、試卷數量。提醒考生:答案卡需以鉛筆畫記塗
滿圓形選項,修改需用橡皮擦擦乾淨。
3. 考生發問,除試題印刷不清楚外由監考老師回答,其餘有關試題問題由出題
老師答覆。
4. 考試遲到 15 分鐘後不予進場考試。交卷後不可離場,應於教室內安靜自習。
5. 登記缺考名單,將缺考者答案卡、答案卷、試題本放回紙袋。
6. 考試終了鐘響後收卷,監考老師收回答案卡、答案卷並清點數量是否正確,
數量無誤放入試卷袋後立即送回試務中心。
7. 若教務處通知該年級有學生請假,為避免洩題,試題卷請全數回收。
8. 監考時請將手機關機,不可進行與監考無關之事。
9. 突發事件處理:
(1)遇身體不適或欲如廁之學生,請巡堂教師陪同至健康中心或廁所,紀錄
於試卷袋上。
(2)考試 15 分鐘後欲強行入場,交由巡堂教師帶出,紀錄於試卷袋上。
(3)交卷後欲出場,勸告不聽者,紀錄於試卷袋上。
(4)發現任何作弊行為,立即制止並收回試題卷、答案卡,紀錄於試卷袋上。
(5)考試終了、鈴聲響起仍繼續作答,勸止不理時,強行收回答案卡,紀錄
於試卷袋上。
(6)攜帶答案卡出場,速追回並通知試務中心,紀錄於試卷袋上。
五、 巡堂注意事項
1. 觀察監考教師是否專心監考,是否有發呆久坐或進行與監考無關之事。
2. 記錄各樓層各項突發狀況,並轉知教務處。
3. 「英文聽力測驗」巡堂前,請至教務處領取行動播放器。
4. 考試期間協助陪同身體不適學生至廁所或健康中心。
5. 協助監考老師處理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