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華興高中段考事務SOP(1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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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 段考各項事務 SOP
111.8.24
一、 段考前置作業
時間
備註
1
發命題通知
三週前
同時附上命題審題 SOP 給老師。
2
彙整段考範圍並公佈
二週前
3
排定試程表
二週前
4
公佈試程表
一週前
5
排定座位表並轉交導師複閱
二週前
請導師盡速回覆,以利試卷封面修
改。
6
印製試卷封面
一週前
7
段考試卷繳交
一週前
請命題老師務必準時親交試卷給教
學組,並於繳卷時簽名、押時間,
同時確認是否需要答案卡或單面印
刷。
8
段考考卷原稿整理
五天前
確認是否全數繳交,註記特殊需
求,並檢核試卷是否依審題建議修
正。
9
段考試卷油印、裝袋
三天前
由專人於兩天內密集完成,印刷完
立即裝袋,放入鐵櫃內上鎖。印卷
期間油印室不開放。
10
試務中心
一天前
場佈圖、人員工作分配、領繳卷簽
名表、監考表(放大版)、原子筆 8
二、 命題審題
1. 命題原則:
(1)教師依教學內容和認知歷程不同層次進行命題架構規劃,以提升紙筆測
驗品質。
(2)不得採用廠商出版之試卷若參考其他命題(含習作)應進行轉化
宜原文照錄。
(3)命題老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困擾。
(4)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大小及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學童
年段與個殊性答題形式應多元有符號字等選項也有文字書寫。
(5)命題時之配分要領,以百分法為原則,改變時應讓學生明白計分方式。
另難易度兼顧,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
(6)考前勿直接複習試題,所有練習題應避免洩題之可能性。
(7)命題老師禁止將試題影印給任何人或自己留存。
(8)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離開電腦前,
應確認試題檔案全部清除。
(9)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2. 審題機制:
(1)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等,避免錯
誤。
(2)審題後立即修正與繳卷(含電子檔),命審題檢核表妥為管理與保密,不
得攜出。
(3)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4)審題老師應由同年級同科教師擔任。若該科同年級教師僅一位,則由同
科不同年級教師負責審題。
3. 保密與迴避原則:
(1)學校與教師須注意試題保密、安全控管與迴避機制。不得有洩題或暴露
試卷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定懲處。
(2)若命題或審題教師子女就讀(審)題班級,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請於
工作分配時主動向教導主任或領域召集人提出,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
工作。
(3)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
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命題
發卷
印製
複閱
繳交試題
答案卷
審題
修正
收卷
閱卷
補救教學
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
授課教師群
保管
三、 監考排班原則
1. 依段考日原上課時數為排定監考時數原則。每位老師監考時數累計納入總時
數計算以求公平。
2. 該科命題教師於該節考試不排監考,以利巡堂回應問題。
3. 自習課優先排該班導師進班督導。
4. 監考盡量不連排(自習課除外)
5. 兼課老師排監考以原任課時間為原則(若有改變則提前告知)
四、 教師監考注意事項
1. 請監考老師於考試鐘響前 5~10 分鐘至試務中心簽名領卷,並將試題卷與答
案卡、答案卷準備好,以利鐘響後迅速發下。
2. 請考生確認答案卡、答案卷、試卷數量。提醒考生:答案卡需以鉛筆畫記塗
滿圓形選項,修改需用橡皮擦擦乾淨。
3. 考生發問除試題印刷不清楚外由監考老師回答其餘有關試題問題由出題
老師答覆。
4. 考試遲到 15 分鐘後不予進場考試交卷後不可離場應於教室內安靜自習。
5. 登記缺考名單,將缺考者答案卡、答案卷、試題本放回紙袋。
6. 考試終了鐘響後收卷監考老師收回答案卡答案卷並清點數量是否正確,
數量無誤放入試卷袋後立即送回試務中心。
7. 若教務處通知該年級有學生請假,為避免洩題,試題卷請全數回收。
8. 監考時請將手機關機,不可進行與監考無關之事。
9. 突發事件處理:
(1)遇身體不適或欲如廁之學生,請巡堂教師陪同至健康中心或廁所,紀錄
於試卷袋上。
(2)考試 15 分鐘後欲強行入場,交由巡堂教師帶出,紀錄於試卷袋上。
(3)交卷後欲出場,勸告不聽者,紀錄於試卷袋上。
(4)發現任何作弊行為立即制止並收回試題卷答案卡紀錄於試卷袋上。
(5)考試終了、鈴聲響起仍繼續作答,勸止不理時,強行收回答案卡,紀錄
於試卷袋上。
(6)攜帶答案卡出場,速追回並通知試務中心,紀錄於試卷袋上。
五、 巡堂注意事項
1. 觀察監考教師是否專心監考,是否有發呆久坐或進行與監考無關之事。
2. 記錄各樓層各項突發狀況,並轉知教務處。
3. 「英文聽力測驗」巡堂前,請至教務處領取行動播放器。
4. 考試期間協助陪同身體不適學生至廁所或健康中心。
5. 協助監考老師處理突發事件。
六、 段考巡堂記錄表
日期: 106 5 9
時間
偶發事件處理過
8:20-9:30
10:50-12:00
13:20-14:20
14:30-15:30
15:40-16:50
備註
教學組: 主任:
七、 閱卷、成績繳交
1. 若需讀卡閱卷,請任課老師自行至教務處依照讀卡程序完成。
2. 段考後一週內至校務系統輸入段考成績。
3. 繳交成績後,請完成段考成績分析表交教學組。
附件 命審題檢核表
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等學 ○○○學年度第○學期 第○次定期評
命審題檢核
一、命審題範圍
評量實施年級
國七 □國八 □國九 □高一 □高二 □高三
評量科目
教材版本及
試題範圍
二、命題教師自我檢核(請打ˇ)
□ 1.依據課程教學計畫進度、範圍及課綱規定命題,無超出課程學習範圍。
□ 2.試題內容兼顧學科知識不同認知能力層面。
□ 3.試題難易分配妥適。
4.試題無直接使用坊間題庫試題。
□ 5.試題無直接使用本校或他校考古題。
□ 6.命題遵循迴避與保密原則。
7.試題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規定之性別
平等原則。
□ 8.試題敘述清楚,題意與答案配合適切。
□ 9.試題配分妥當及正確。
□ 10.圖表內容與標示清晰、正確。
11.命題完成後落實審題機制,並參酌審題意見調修試題或與審題教師溝通說
明,試題經審題教師再確認後繳交試務單位。
(得依各學科、群科屬性調整)
三、審題教師檢核(請打ˇ)
□ 1.依據課程教學計畫進度、範圍及課綱規定命題,無超出課程學習範圍。
□ 2.試題內容兼顧學科知識不同認知能力層面。
□ 3.試題難易分配妥適。
□ 4.試題非「直接引用坊間題庫試題」或「直接使用本校及他校考古題」。
5.試題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規定之性
別平等原則。
□ 6.審題遵循迴避與保密原則。
□ 7.試題敘述清楚,題意與答案配合適切。
□ 8.試題配分妥當及正確。
9.圖表內容與標示清晰、正確。
四、其他審題意見
五、命題教師回復審題意見
命題教師簽名
審題教師簽名
(得依各學科、群科屬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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