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
壹、前言
由於颱風天氣候惡劣,從事外勤作業勞工,可能存有道路淹
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
傾倒等相關災害,相較於一般勞工,其職業災害風險更高。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應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
設備及措施,並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從事安全衛
生管理,對於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以及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實際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透過企
業內部管理制度及因地制宜之運作,強化外勤人員之安全意識,落
實於外勤任務中。惟颱風天執行外勤任務,因道路、風雨、地區受
損程度等環境差異甚大,不確定性甚高,除雇主對颱風天從事外勤
作業勞工之安全防護設施應妥為規劃外,另勞工於執行外勤職務發
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依規定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條與第 23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
則第 31 條及相關法規,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
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亦即
依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指引、實務規範或一般社會通念,雇主
明知或可得而知勞工所從事之工作,有致其生命、身體及健康受危
害之虞,並可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者,就應負起責任。另
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8 條規定,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
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
場所,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則得在不危及其
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又該法授
權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 條之2規定,亦訂有雇主使勞
工於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時,應置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及交通工具
之規定,故雇主依法應負起維護颱風天外勤人員外勤安全之責任,
本部為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特訂
定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供事業單位參考。
本指引為行政指導,雇主應依本身實際需要及相關法規要求,
適度修正及調整。雇主對於颱風天外勤作業,得參考本指引訂定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