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大學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
通報學校校安中心並啟動緊急應變小組
掌握正確災害訊息,通報基金會及教育部 (人、事、時、地、物)
學校適當資源人力介入 通報相關單位支援協助 (醫院、消防119、警察110、社工) 可自行處理 需其他單位協助 使人員遠離危險源(疏散、避難、封鎖、管制進入、通知警告、停課、安置、就醫) 消除危險源(滅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壓制、驅離歹徒) 通知家屬及相關單位、設立專責發言人 復原(輔導、慰助、補課、設施修復) 檢討與改善(災害原因、校園防護、處置措施)
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作業要項表
說明 | 一、遇重大緊急校安事件,為有效防止災害擴大,降低影響層面,應循通報、處理、復原等階段措施積極審慎處理,依「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圖),以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二、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類校園事件之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一)重大緊急事件: 1.人員死亡或重傷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基金會或教育部及其他單位協助及可能引發媒體關注負面之事件。 (二)重大事件: 1.人員重傷。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重大緊急事件程度,且可控制並處理之事件。 (三)一般事件: 1.人員輕傷。2.財產損失在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3.已即時處理之事件。 |
通報階段 | 一、校安事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 (一)重大緊急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一小時內,以電話通報相關師長並即進行事件 管制及書面資料彙整,持續回報處理進度。 (二)重大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四小時內,以電話通報相關師長並進行事件管制, 並於八小時內完成書面資料彙整。 (三)一般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及進行事件處理及管制,後續進行書面資料彙整及 存檔。 二、本校校安中心值勤人員通報注意事項: (一)獲知事件應立即以電話向學務長、主任秘書、校長回報事件摘要及後續處理 情形。 (二)依通報事件緊急應變處理小組長,採取應變處理措施。 (三)掌握正確緊急事件訊息(人、事、時、地、物),經師長核示後通報相關單 位(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協助處理。 (四)研判需要其他單位為協助者,通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警察110、消防119。 |
處理階段 | 一、立即啟動本校緊急應變小組(區分指揮督導、支援協調、作業管制、處理小組 等組別)。 二、依事件執行遠離危險源(疏散、避難、封鎖、管制進入、通知警告、停課、安 置、就醫)。 三、依事件消除危險源(滅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壓制、驅離歹徒)。 四、通知家屬到場及相關單位協處。 五、設立專責發言人妥善發佈新聞。 |
復原階段 | 一、執行學生輔導計畫,避免學生二度傷害,加害者如為校屬教職員工,則須依相 關法令處理。 二、協助申請急難慰問金。掌握學校停課學生需要補課事宜、硬體設施復原。 四、學校提出事件發生原因分析、校園防護改進措施及校內因應改進方案。 五、檢視學校後續學生追蹤輔導及因應事件改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