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石門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段考二年級公民科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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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每題 2分;21~40 每題 3分】
一、單選題
41. 「權利救濟」是指當我們法律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可以利用法律規定的方法確保自己的權利。
下列何種救濟途徑的結果不具法院判決同等效力,當事人一方仍可反悔提告? (A)里長見證下,訂
立的和解書 (B)送交法院核定的調解書 (C)法官面前所達成的和解 (D)仲裁庭作出的仲裁結果
42. 民事訴訟是國家提供給人民解決私人間權利義務糾紛的救濟途徑。請問:民事訴訟要由誰主動提出
,法院才會受理? (A)法官 (B)警察 (C)當事人 (D)檢察官
43. 對於行政機關的決定,人民若不服,認為有違法或不當,以致自己的權益受損時,可以依照下列何
種程序請求救濟? (A)請願→訴願→行政訴訟 (B)訴願→行政訴訟第一審→行政訴訟第二審
(C)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 (D)請願→行政訴訟第一審→行政訴訟第二審
44. 醫院醫療疏失造成邱小妹終身癱瘓,邱小妹的家屬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訟。訴訟過程中,雙
方同意在法官面前,以新臺幣500萬元賠償達成共識。從上述內容判斷,這就是哪種權利救濟的方
式? (A)訴訟外的和解 (B)訴訟上的和解 (C)仲裁 (D)調解
45. 根據右表內的資訊判斷,下列何者正確? (A)檢察官應主動
進行偵查件數共65件 (B)可經由和解方式解決的件數共35
件 (C)應由普通法院進行訴訟審理的件數共100件 (D)當
事人可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的件數共40件。
46. 巧虎開車不小心撞傷趕著過馬路的桃樂比,為了節省金錢和
時間,兩人決定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上述調解如果達成協議,產生的法律效力為何? (A)有效,
可做為法官判決之參考 (B)無效,達成調解後,一樣可進行法律訴訟 (C)無效,但可做為是否提
出法律訴訟的參考 (D)有效,且與法院判決具有相同效力
47. 內政部警政署為改善警察吃案陋習,採用「報案三聯單」的防弊措施,提供更加便民與利民的服務
。若小南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被害人,向警方報案請求追訴加害人的行為,在刑事訴訟制度上稱為?
(A)告發 (B)自訴 (C)告訴 (D)上訴
48. 我們時常聽到電視劇劇情的對白說:「小心我告你喔!」所謂的「告」其實就是當事人到法院提起
哪種程序來解決糾紛? (A)訴訟 (B)和解 (C)調解 (D)請願
49. 大則因繳不起房貸,所以銀行委請律師向法院要求將他的房子查封法拍。請問:銀行是在執行法律
規定的何種權利救濟方式? (A)和解 (B)行政訴訟 (C)刑事訴訟 (D)民事訴訟
50.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範「少年刑事案件」與「少年保護事件」兩種少年犯罪行為。上述兩種行為
主要以哪項標準做區分? (A)犯罪後的態度 (B)犯罪時的動機 (C)參與犯罪的人數 (D)犯罪時
的年齡與情節輕重
51. 冬冬放學時看到別人的腳踏車沒鎖,於是順手騎走。希希明知腳踏車是偷來的,仍以低價向冬冬購
買。關於上文所述,警方應依何種罪嫌將兩人送辦? (A)冬冬:竊盜罪;希希:無罪 (B)冬冬:
搶奪罪;希希:竊盜罪 (C)冬冬:竊盜罪;希希:贓物罪 (D)冬冬:竊盜罪;希希: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