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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大樹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公民科 八年級第三次段考 試題卷
八年 班 座號 姓名
一、單選題/第1~30 題,每題 3分、共 90 分;第 31~35 題,每題 2分、共 10 分。(※請將答案以 2B 鉛筆畫在答案卡上)
( )1. 每個人都有守法的義務,若違法就要負起法律責任。下列關於我國法律及其規範內容,哪一項敘述正確? (A)行
政法規是所有與行政機關行使職權與運作有關的法規總稱 (B)《民法》是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身體、自由等安
全 (C)《憲法》的制裁是所有法律中最嚴厲的方式 (D)《刑法》是規定私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 )2. 某新聞報導:「消費者保護團體主張,不肖廠商為謀利而製造問題商品,且以不實的廣告行銷宣傳,政府應加重對
企業經營者的行政罰責。」上述說法,應是指提高下列何種處罰標準? (A)賠償金額 (B)罰鍰額度 (C)徒刑期限
(D)罰金額度。
附圖為我國某地區在一段期間內發生的各類訴訟案件統計結果。根據圖中資料判斷,下列哪
一項推論最合理? (A)提起公訴的案件可能為
45
件 (B)提起公訴的案件可能為
50
件 (C)
可以調解的案件可能為
126
件 (D)可以調解的案件可能為
162
件。
( )4. 關於「調解」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調解委員會是由法官或律師等專業人士擔任
(B)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即和法院的判決具有相同效力 (C)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若
不服,可再提起訴訟 (D)法院核定後的調解書不具有強制執行力。
( )5. 關於「刑事案件」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被害人可決定是否提出告訴的案件為告訴乃論案件 (B)殺人罪為
告訴乃論案件 (C)非告訴乃論案件是可以進行和解或調解的案件 (D)非告訴乃論案件只能透過仲裁與訴訟方式尋
求救濟。
小光將可進行權利救濟的事件分為三類,並將其示意圖繪製成附圖,若他將「可經由鄉、鎮、
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的事件」,以塗色的方式標記在圖上,則此圖應呈現如下列何
者? (A)
(B)
(C)
(D)
( )7. 一位釣客因天黑視線不良誤入商港範圍內釣魚,但他的行為已違反相關法規,將可能被處以罰鍰,警方提醒民眾千
萬不要因疏忽而觸法。上述釣客若被開罰而不服,依法他應先採下列何種方式進行權利救濟? (A)向警察機關提
出請願 (B)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C)向訴願管轄機關提出訴願 (D)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8. 記者:「請問你可以透露一些這個案件的案情嗎?」
阿祥:「我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依偵查不公開的原則,目前不便回答你的問題。」根據上述內容判斷,關於阿祥的
角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法可作出不起訴的處分 (B)主要的職權是依法作出判決
(C)可直接向法院對被告提出自訴 (D)為被告進行辯護亦屬於他的職責。
( )9. 14
歲就讀國中的小剛,因夥同朋友持刀械向同學勒索財物,被少年警察隊逮捕,而後移送少年法庭。若經少年法
庭調查,認為小剛受刑罰處分較為適當時,下列何者可對小剛的行為提起公訴? (A)法官 (B)律師 (C)警察 (D)
檢察官。
( )10. 下列是四位同學在討論關於「權利救濟」的對話,何人的觀念正確?
小奇:刑事案件若是由檢察官所提起的訴訟稱為公訴。
阿軒:人民只要不服行政機關的處分,就可以直接到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小美:被害人委任律師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此舉稱為「告訴」。
阿茂:當私人間發生權利義務糾紛時,人民可提起民事訴訟。
(A)阿軒、阿茂 (B)阿軒、小美 (C)小奇、小美 (D)小奇、阿茂。
( )11. 經典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劇情中,主審包龍星大人因審理一樁 13 口滅門血案而與被告家屬展開一場激辯。兇
嫌常威的乾爺爺李蓮英(李公公),在劇中曾向主審包大人主張:「您要是拿不出證據來控告常威,就得退堂~將常
威他啊,無罪釋放~」,試問:依現行訴訟法等法律認知,當年李公公的主張「無證據,就得無罪釋放」的說法,
其實就是我們課堂所學的什麼法律原則? (A)罪刑法定 (B)無罪推定 (C)告訴乃論 (D)消滅時效。
( )12. 關於上訴限制,下列糾紛中何者可上訴第三審法院?
(A)秀卿樓上鄰居漏水,造成住樓下的秀卿花了快 80 萬重新裝潢、更換家具的損失 (B)智豪的兒子和幼稚園同學打
架,身為人父的智豪為此決定向對方家長提告(普通)傷害 (C)淑庭一審被法官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後、被二審法
院改判有罪 (D)福霖因騎重機未戴安全帽,遭交通警察攔檢、裁罰,又訴願不成,決定提起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