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立北興國中 八年級 111 下學期 社會領域 公民 第一次段考 期中考 翰林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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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興國中一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段考公民科二年級______ 姓名:
1頁,共四頁
壹、 單選題,1~20 每題 3分,21~40 每題 2
1. ( )一名 20 歲的男大生在網路上表示:他在上課
時,不慎摔到女同學的手機,導致螢幕因此有
些裂痕。女同學向他索賠 3萬,男大生覺得不
合理,因為 3萬元已經能買一支全新的同型號
手機了。依據民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男大生的父母須負相關賠償責任
()男大生必須依照對方的要求進行賠償
()男大生無須為其不小心的行為負擔賠償責
()男大生雖須賠償,但應以維修手機、
恢復原狀為原則
2. ( )就讀國二的小明開車門時,沒注意到後方來
車,導致機車騎士摔車受傷,有關其行為衍生
的法律責任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小明非故意,因此沒有法律責
()小明涉及侵權行為,但因未成年不用負責
()小明涉及債務不履行,騎士可要求解除契
()小明的損害賠償責任,由法定代理人連帶
負責。
3. ( )下列是某一則新聞報導:小斌將限量款高級自
行車借給 17 歲的阿德騎去環島,阿德卻不慎
將車撞毀,所幸沒有波及他人,事發後雙方自
行簽訂高額賠償契約。不過阿德的父母得知後
反對這份契約,於是阿德事後反悔不願依約賠
償,小斌因此告上法院要求阿德履行契約,但
法官以該契約無效為由,判決小斌敗訴。關於
上述報導內容,下列哪一項推論最合理?
()二人簽訂的契約因為違反公共秩序而無效
()阿德因為不是故意撞毀,不用負賠償責任
()小斌敗訴的原因是阿德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應修復該輛自行車,不得索取金錢為賠
償。
4. ( )「紓解訟源」是近年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其
目的是希望讓民眾在提起訴訟前,能透過公正
且具有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效力的途徑來解決
糾紛,這種方式既可避免耗時的訴訟程序,也
能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下列哪種處理方式最
符合「紓解訟源」的作法?
()房客租金逾期繳交,雙方簽訂和解契約
()為解決遺產糾紛,直接在法官面前和解
()車禍無人受傷,雙方私下和解賠償損失
()遭友積欠債務,至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5. ( )下列關於調解的敘述,何者正確
()調解是由各地區警察局受理
()調解委員必須具備法官的資格
()侵權行為引發的糾紛,可以透過調解來解
()調解與私下和解的效力,均與法院判決相
同。
※題組:回答 6~9
下列為生活中常見的案例,請判斷其法律關係
何?並在下列題目中,選擇正確的選項
()借貸契約 ()租賃契約
()婚姻關係 ()買賣契約。
6. ( )爾芳到學校附近的書店,添購開學所需的書
籍。
7. ( )世皓與雅芬交往多年,決定登記結婚成為夫
妻。
8. (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阿鴻經營的
美妝店生意慘淡,於是向好友阿江借了 50
元。
9. ( )阿勳將舊家租給好友阿哲,每月收取房租 2
萬元。
※題組:回答 10~15
23 歲的小馨即將與同年齡的男友結婚,以下備
忘錄〈10~15 題〉是她的待辦事項。請問:哪些是
民法中結婚契約不可欠缺的生效要件?
〝是〞請填〝A〞;〝不是〞請填〝D
10. ( )3/2 取得雙方父母的書面同意書
11. ( )3/2 與男友簽下婚約,完成訂婚
12. ( )3/19 向法院預先申請公證結婚
13. ( )3/23 舉辦結婚儀式並宴客
14. ( )3/31 簽訂結婚書面契約,並有二人以上證人
之簽名
15. ( )3/31 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請閱讀下列文章後,回答 16~17 問題
高雄市一間民營停車場原收費標準為「停車一
小時 80 元,平日沒有提供最高停車優惠,假日
高收費 120 元。」蔡先生計畫在春節假日停 5天,
停車費共 600 元,是他可接受的停車價格。
但在春節前幾天,業者變更費率計算,改
「停車一小時 80 元,平日最高收費 200 元,假日
沒有提供最高停車優惠。」蔡先生沒注意到費率更
改,於是按照原定計畫在春節期間停車,停了近 5
天約 116 小時,等到繳費時,才發現停車費居然高
9,280 元。高雄市停管處經查,業者更改的內
容,並沒有違規情況,呼籲消費者停車前,不要只
看到價格而忽略文字訊息,要睜大眼睛看仔細,不
然驚人的停車費,還比月租貴上好幾倍。
(資料來源:改寫自好貴?停車費 5天收 9280 元,車主繳費嚇壞,
東森新聞,2022/02/14。)
16. ( )停車場業者以告示牌「公開明示」不同時段
的停車費率,此即強調契約訂立的哪項原
則?
()消滅時效 ()公平正義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權利禁止濫用原
北興國中一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段考公民科二年級______ 姓名:
2頁,共四頁
則。
17. ( )停車場業者變更停車費率計算方式,消費者
若同意,才能在此停車場停車,業者並無違
法。這是因為契約的訂立,具有下列何種特
性?
()契約必須誠實公開
()契約內容可自由約定
()契約不可違反法律
()必須簽訂書面契約。
※請閱讀下列文章後,回答 18~20 問題
臺北市一名母親氣急敗壞怒罵超商店員,為何
不阻止孩子買點數?據了解:該名母親的 9歲兒子
將壓歲錢拿去買遊戲點數,且金額竟高達 1萬元。
男童母親表示:「我是一個很辛苦的媽媽,我的
孩連國小都還沒畢業,他懂什麼呢?為什麼要讓他
花這樣多的錢?」對此,店員表示自己也很無奈,
因為購買當下,他也有提醒男童,一旦儲值後便無
法退款,但男童仍堅持購買。
(資料來源:9歲童萬元壓歲錢買遊戲點數,媽怒衝超商哽咽喊:知不
知道錢難賺,東森新聞雲,2019/5/14
18. ( )上文中購買點數的男童,屬於民法規定的何
種行為能力人?
()無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
()完全行為能力人。
19. ( )該超商與男童之間的買賣契約,其效力為
何?
()該契約完全有效
()該契約自始無效力
()該契約經過男童的母親拒絕承認後無效
()該契約在經過店員詢問確認購買意願後生
效。
20. ( )上文中的超商店員面對這起買賣,應如何處
理,才不會產生法律上的疑義?
()順應男童,使其完成交易
()要求男童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證明,才
能完成交易
()交易當時須有證人,才能證明此交易有效
()與男童交易時,應要求簽訂書面契約。
※請閱讀下列文章後,回答 21~22 問題
黃男被吳女開車撞傷,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訟,列出許多與車禍無關的醫療、生活用品、營養
品支出單據,求償新臺幣近 2千萬元。吳女認為,
求償金額太高,且黃男未依規定行走於行人穿越道
上,應負過失責任,賠償金額應為 24千元。
法院審理後指出,「損害賠償」並非當事人
觀上對於權利行使的一種想像,而任意主張許多與
本件侵權事實沒有因果關係的請求。因此,法院判
決吳女僅須賠 16千元,並表示損害賠償不是中
樂透,不能將生活成本要求對方負責。
(資料來源:改寫自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男求償 1999 萬判賠 1.6
萬,中央通訊社2021/4/19。)
21. ( )上文中,黃男與吳女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張,
此程序符合下列何者?
()委託律師提起訴訟
()當事人提出有利自己的證據
()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異議
()法官查證事實審理。
22. ( )法院審理後的判決,與黃男所請求的賠償金
額差異甚大,這是因為「損害賠償」的目的,
應於下列何者?
()全數回復原狀
()懲罰侵權行為
()彌補當事人損
()要求他人履行契約。
23. ( )為避免權利被濫用,《民法》設置一些原
則。下列相關敘述中,何者正確?
()權利的行使不得傷害到他人,此為權利
禁止濫用原則
()契約自由原則是《民法》與其他法律的
最高指導原則
()契約內容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
法律的規定者,可與他人自由簽訂,此為權
利禁止濫用原則
()權利有其時效性,若超過時效,即不能
主張或行使該權利,此為誠實信用原則
24. ( )阿杰與阿峰是大學同學,大二那一年,阿杰
向阿峰借 5 千元付房租,期間阿峰一直
忘記向阿杰追討這筆債務,20 年後開同學
會,阿峰向阿杰追討,但是阿杰卻拒絕還
債。依據上述,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阿峰得以「誠實信用原則」要求阿杰還
()阿杰可以「權利禁止濫用原則」而拒絕
還債
()阿峰得以「契約自由原則」要求阿杰還
()阿杰可以「消滅時效」為由而拒絕還
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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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附圖的情境中,
惠怡的行為具有
法律效力,其原
因為下列何者?
()阿姨為完全
行為能力人
()受贈屬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行為
()惠怡為無行為能力人
()受贈的巧克力價值不高
26. ( )陳家四姐妹正在討論年齡和法律行為效力的
關係,下列四人的說法哪些正確?
大姐:「我已經大學畢業了,可以自行決定
自己的終身大事。」
二姐:「我剛升上高中,可以申辦信用卡了
吧,不然,生活多不方便。」
三姐:「我今年滿 13 歲了,可以使用自己的
零用錢買蛋糕。
小妹:「我最可憐了,今年才 8歲,做什麼
事都要爸媽同意才可以。」
()二姐、三姐 ()大姐、三姐
()二姐、小妹 ()大姐、小妹。
27. ( )以下為一則新聞內容,若運用學到的《民
法》知識判斷,內文中哪一段畫底線部分的
敘述完全正確?
新聞解析
一名 13 歲的青少年在藝術展場中因專
注於滑手機,沒有注意到周遭環境,不小心
撞壞了展出的成品,()同行家長認為他年
紀尚小,此意外無法以法律糾紛處理,()
該名青少年道歉表示並非惡意破壞,因此不
具賠償責任。()圍觀民眾認為該名青少年
其實已符合自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資格。
()展場負責人對同行家長說明,展場的損
失將要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 () () ()
28. ( )凱霖與家人在
電視上看到某
公眾人物召開
記者會,如附
圖所示。下列
哪一位家人對
此民事糾紛處
理方式的法律
見解最正確?
()阿姨:若一方反悔,另一方不能以此向
法院聲請強制執
()表哥:只要作成調解書,立刻具有民事
契約的效力
()舅媽:案件若是進入法院,將會由調解
委員審理
()姐夫:雙方委任律師後,將全權交由法
官蒐集證據。
29. ( )為了爭取自身權
益,法律規定有
種方式可解決私
間的民事糾紛。
照附圖對話判斷
顯示此處理方式具有何種特點?
()較為公正客觀 ()手續較為簡便
()耗費時間較久 ()較無法律效力。
30. ( )小筠寫了一部劇本,內容與處理一件民事
糾紛有關,她將劇本拆成四份,分給負責演
出的同學背臺詞,部分內容如附表。依照我
國現行法律判斷,這四位同學演出的先後順
序應為下列何者
()建霖、大毅、柔柔、瑞恬
()柔柔、瑞恬、大毅、建霖
()大毅、建霖、柔柔、瑞恬
()柔柔、瑞恬、建霖、大毅。
31. ( )關於「調解」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調解委員會是必須由法官或律師等專業
人士擔任
()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即和法院的
判決具有相同效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若不服,可再提
起訴訟
()法院核定後的調解書無強制力
32. ( )小文去澎湖旅行三天,每天都在日記中寫下
當天的見聞,其部分內容如附表。依內容判
斷,小文的叔叔可先採用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他所遇到的糾紛
8 11 日: ……到達澎湖後,先到
叔叔開的土產店拜訪。聽叔叔說他跟原料商
有些契約上的金錢糾紛,叔叔擔心貨品不能
依約定時間送到,會對生意造成很大的影
響,我也跟著擔心起來。
()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向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訴願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柔柔
即將進入訴訟階段,因此必須提出對自己有利
的證據。
大毅
他昨天竟然反悔,早知道一開始就拒絕私下和
解!
建霖
現在由調解委員會為雙方進行調解。
瑞恬
官司進行到一半,您要不要考慮訴訟上和解?
北興國中一一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段考公民科二年級______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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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附圖為《民
法》中年齡與
行為能力程度
的示意圖,甲、乙、丙分別代表不同程度
的行為能力。下列何者最可能與圖中的
「甲」屬於相同程度的行為能力?
()受到法院監護宣告的大明
()遭到宣告褫奪公權的阿世
()8 歲因故仍未就學的小龍
()9 歲意外失去雙親的琪琪。
34. ( )「紓解訟源」是近年司法改革的重點之
一,其目的是希望讓民眾在提起訴訟前,
能透過公正且具有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效
力的途徑來解決糾紛,這種方式既可避免
耗時的訴訟程序,也能減少司法資源的浪
費。下列哪種處理方式最符合「紓解訟
源」的作法?
()不服行政處分,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遭友積欠債務,至調解委員會聲請調
解。
()車禍無人受傷,雙方私下和解賠償損
()偷竊財物遭逮,嫌犯希望失主別追究
※請閱讀下列文章後,回答 35~36 問題
丹斯克銀行(Danske Bank)為丹麥知名銀
行,本身業務包含辦理民眾借貸資金,在最近宣布
免除數萬名客戶的債務。據外媒報導,丹斯克銀行
在多年前發現債務系統出錯,過去數年不斷嘗試修
正錯誤,同時尚須賠償受影響客戶的損失,但系統
問題卻持續出現,銀行內部認為向客戶收回債務已
不符合成本考量,因此決議免除相關客戶之所有債
務,視作清償完畢,雙方契約關係結束。請問:
35. ( )若以我國《民法》理解上文中畫底線部分,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雙方簽訂契約時須意思表示一
()為政府部門與民眾之間的法律行為
()民眾有償還借款的權利
()屬於私人間身分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36. ( )根據上文,該銀行最後的決議,代表何種意
義?
()客戶不須還款,成為銀行的債權人
()雙方借貸契約結束,成立租賃契約
()「債」的關係在債務免除後便消滅
()銀行決議未經政府認可,故屬無效
※請閱讀下列文章後,回答 37~38 問題
今年 16 歲的婉湘至電信行挑選新上市的手
機,店員與她熟識,知道她剛考上高中,準備拿存
款偷偷購買,店員在確認 3萬元現金無誤後,多送
她許多贈品,兩人順利完成交易。婉湘回家試用新
手機時被父母發現,父母認為該手機價格過於
貴,不適合這年紀的學生使用,隨即到電信行主張
交易無效,並要求店家退款。請問
37. ( )根據上文,關於婉湘與店員這筆交易的法律
效力,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婉湘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到法定代理
人同意,故交易無效
()婉湘購買手機之行為在法律上具完全效
力,雙方均不得撤銷
()婉湘與店家已成立買賣契約,不受《民
法》行為能力之規範
()婉湘購買手機屬於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行
為,故交易有效
38. ( )店員在交易當下應如何做才不會發生爭議?
()讓婉湘在購買時簽訂書面契約
()要求婉湘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雙方交易時須有其他證人在旁
()說服婉湘父母將手機視為日常生活必需用
品。
※請閱讀下列文章後,回答 39~40 問題
隨著車市熱絡,國人買氣上升,交易爭議也隨
之增多。以往民眾經常使用()徑處理買賣糾
紛,但由於曠日廢時,耗費精神過多,有時尚須支
付律師費用等因素,近年來,民眾開始接受()
徑尋求解決之道,只須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而且
是免費服務,可作為民眾處理民事糾紛另一個選擇
參考。請問:
39. ( )對於上文中()途徑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由地方熱心人士協助溝通
()當事人必須委任律師提出
()雙方須自行提供有利證據
()無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40. ( )假如採用()徑解決糾紛,完成法定程序
後,其法律效力如何?
()與法院判決效力相同
()僅有民事契約的效力
()任何一方可隨時反悔
()須再經民事訴訟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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